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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路在何方

编者按近年来,网络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发生地之一,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政法机关的一大工作重点。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机...

编者按

近年来,网络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要发生地之一,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政法机关的一大工作重点。政法机关积极探索创新机制,努力打造专业队伍,强化部门协作联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今天刊发一组报道,记录政法机关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举措和务实行动,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如果观众席上有光点,长时间内一直闪个不停,就说明可能有人在偷录……”前不久,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辖区一家影城回访,影城负责人向检察官展示升级后的防偷录监控手段,“现在,监控后台实行4小时轮班制,巡查人员发现可疑情况会立即进行处置。”

近年来,伴随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网络已成为知识产权侵权违法犯罪的主要发生地之一。

相关违法犯罪目前呈现出怎样的新特征?政法机关如何进一步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对此,《法治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地政法机关和业界专家。

网络成知产侵权多发地

数字版权成为司法保护重点的背后,是数字经济时代来临,版权产业的蓬勃发展。

中宣部国家版权局、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2021年、2022年联合挂牌督办4批共155起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其中涉及网络小说、网络游戏、网络音视频等数字版权案件超过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与线下侵权相比,线上侵权行为更易实施、更加隐蔽、更为复杂,影响涉及面更为广泛,收集固定证据更加困难,权利人维权难度进一步加大。

“当下,涉及影视、文学、游戏、软件等网络侵权盗版犯罪活动有实施简单、隐蔽性强等特点,公安机关并不掌握作品的授权情况,客观上无法主动识别作品传播是否侵权,往往需要作品权利人主动报案提供犯罪线索。”中央财经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耀明分析指出,权利人在寻求刑事途径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应积极寻求第三方专业机构介入,如专业的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电子证据取证机构,对案件进行研判和取证,避免取证瑕疵和证据灭失风险。

“在立法层面也需进一步明确对知识产权的损害属于‘物质损失’,允许著作权人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样不仅能够提高诉讼效率,还可以避免产生相互矛盾的裁判,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徐耀明建议说。

打击治理工作面临难题

除了游戏人物、背景图片,两家毫无关系的网络公司各自经营的一款网络游戏从故事情节到玩法竟如此相似,是巧合还是另有不可公开的隐情?

2022年11月21日,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的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网安支队报案称,网上出现了一款与该公司开发的某款策略类网络手机游戏极其雷同的疑似“盗版”游戏。

“经初步鉴定,两款游戏在服务器数据表和服务器战斗服上的相似度竟惊人地达到100%。”据普陀区分局网安支队民警吴俊峰介绍,结合现场走访,警方很快锁定了2021年从该公司离职的前员工赖某、王某甲和王某乙有重大嫌疑,并于今年2月将3人从外地抓获归案。

原来,赖某等3人之前负责报案公司的某款策略型网络手机游戏的开发,后来辞职“自立门户”,对游戏进行“换皮”修改,改名上线经营,收益逾1.5亿余元。

“核心代码是游戏软件成功的关键,但无法被普通人感知,唯有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侦查人员才能发现其中的蹊跷,这给案件的发现增加了难度。”吴俊峰分析说,此类犯罪的打击治理工作普遍存在核心代码易复制和转移、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涉案人员多为高级技术人员,当他们选择偷代码去犯罪时,往往具备非常高的技术防范能力,经过复杂的技术处理,并设置一定障碍后,给公安机关后续还原比对鉴定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款网络游戏从立项到上线,通过长期的优化迭代之后才能做出受玩家认可的游戏并盈利。创作团队中的核心人员一旦产生犯罪的动机,偷盗核心或全部源代码是非常容易且企业几乎无法防止的。这起案件中,报案公司历时近4年才孵化了成熟的项目和团队,最后却出现了‘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结局。”吴俊峰说。

完善集中审判管辖机制

前不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的一组数据显示,2022年该院新收著作权纠纷案件1193件,为新收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类型;新收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781件,呈逐年递增趋势。

海淀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近年来紧密结合区位特点,加强审判组织机制保障,精准识别、标记涉网络平台间不正当竞争纠纷,部分重大案件由院庭长牵头办案或指定骨干法官承办,确保办案质效,同时从明晰权责、精细管理、多维监督三方面细化合议规则,强化合议庭“集智”功能。

办理专业的知识产权案件,需要专业化的队伍。在专业化办案的工作机制创新上,各地探索出一些有益经验和特色品牌——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了在推动人才培养、协同审判工作、分享审判经验、开展联合调研、开展联合培训、建立沟通平台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

浙江省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机关制定《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有关事项的通知》,联合推动在杭州、金华、台州等5个地区试点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工作。

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抽调精干力量,组建知识产权工作专班和“数字战队”,研发类案预警模型,向专班和各分县局持续输送线索案源,支撑保障相关案件持续深挖扩线。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完善集中审判、集中管辖机制是大势所趋。”徐耀明建议,公安机关也应适时建立司法咨询专家库,对涉及案件技术等专业性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对案件中的鉴定文书、检验报告、医疗资料、会计资料等技术性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在办案过程中,在不涉及保密问题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求著作权人参与案件侦破,取长补短,加强行业信息的获取能力。涉及技术问题时,应增加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参与度,保障取证的规范性和证明力。同时,进一步推进法院“三审合一”改革,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发挥我国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的专业化优势,有利于审判中对技术问题的准确把握。

“在完善立法方面,还要以权益保护为导向,高度重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立法,让著作权人的经济损失及时得到赔付,激发著作权人参与积极性,最终凝聚起更强合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水平。”徐耀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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