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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把事解决了,还没花诉讼费!”

□ 本报记者 颜爱勇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将党的建设作为司法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擦亮党建工作的金字招牌。呼...

□ 本报记者 颜爱勇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将党的建设作为司法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不断擦亮党建工作的金字招牌。呼伦贝尔中院坚持党建引领系统化、品牌创建特色化、支部建设规范化、正风肃纪经常化、文体活动精品化的五化原则,以党性自觉检视工作,把党性自觉落实到司法审判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做好“党建+”的文章。

据了解,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以“草原天平”党建品牌为圆点,组织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党建与业务同向同行、同频共振。面对复杂案情、繁重工作,党员干警带头啃硬骨头,迎难而上。同时,聚焦呼伦贝尔市“五大行动计划”,坚持公正与效率相统一,办好各类案件,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

“真没想到,法院就给打了个电话,立即有懂行的村领导做调解工作。不仅把事解决了,还没花诉讼费!这可真是为老百姓办实事啊!”这是当事人在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锡林贝尔法庭发出的由衷感慨。

事情发生在新左旗罕达盖苏木,2020年,原告白某某把一部分羊托放在了被告宝力高老人家,双方订立了简单的牧业承包合同。谁知,有一天托放的羊群径自上了公路,被疾驶的车辆撞死了一部分。

事出突然,时间又是在凌晨,双方未能就死亡及丢失的羊数达成一致意见,由此引起纷争。锡林贝尔法庭了解情况后,将该案件及时委派给设立于本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是本村老人,不仅熟知草原托放牲畜的惯例,也精通丢失牲畜的找回方法,其通过了解情况,很快找到了丢失羊群,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好感与信任,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全力打造“一站一平台两中心”诉源治理品牌,全面开展“走农户、进牧户、访商户”源头预防、化解、治理矛盾纠纷工作。

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在党群服务中心、企业园区等建立“法官工作站”,创建“无讼乡村”;邀请本辖区综治中心、非诉调处中心等基层社会治理单位,人大代表、网格员、五老乡贤等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积极入驻“一站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因地制宜指派诉讼服务、速裁快审人员入驻中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同时,充分尊重群众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意愿,邀请调解员、仲裁员等入驻人民法院,为人民群众“一站式”解决诉讼事项。

2020年以来,两级法院建成人民法院调解平台74个,调解组织596个、512名调解员入驻,诉前委派调解案件66621件,调解成功57085件,成功率85.69%。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

“这么大的案子,没想到这么快就审理结束了,追回了我们的养老钱,太谢谢法院了!”

这些话来自一起涉14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的当事人。该案涉案集资参与人1000余人,其中集资参与人中过半数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遭受损失的集资参与人达570余人。

呼伦贝尔中院在依法充分保障被害人诉讼权利方面下功夫,将做好追赃挽损作为审理该案的核心,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审理阶段就追回赃款215万余元。撰写刑事判决书时,在审理查明事实及判项中亦注重追赃挽损,准确界定了该案的赃款范围,详细列明冻结、查封、扣押财产清单,为判决生效后继续追缴涉案赃款提供便利条件,切实维护了群众利益。

安全才能稳定,稳定才能发展。呼伦贝尔边境线长、多民族聚居,呼伦贝尔中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边疆安宁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对杀人、强奸、涉“枪爆”、“黄赌毒”、“盗抢骗”、非法集资、金融信息网络、危害公共安全和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三年来,全市法院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060件,判处罪犯10263人,不断探索刑事审判工作新机制,严惩黑恶犯罪、职务犯罪、电信诈骗等各类刑事犯罪行为。

司法护航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呼伦贝尔两级法院主动服务大局,探索形成“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模式。

近期,一起腌食鸟蛋的案例在呼伦贝尔地区引起强烈反响。案情是这样的,家住内蒙古辉河自然保护区的六某多次在苇塘子里捡拾野生鸟卵共61枚,回家后将其腌制并食用。经鉴定,鸟卵为灰雁蛋,依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格评估方法》《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价值为250元/枚,共计15250元。

六某捡食珍稀野生鸟卵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虽不具有直接性,但对生物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的破坏具有潜在性和永久性。案件审理过程中,六某当庭缴纳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实现了对受损生态环境快速赔付,也受到了警示和教育。

此外,经法院委托,对受损地辉河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在辉河中下游区域设置人工鸟巢,供大鵟等猛禽筑巢,为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多种途径和选择。

全市法院着力加强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司法保护,注重生态多元修复,推进原地修复,促使农民自行修复土地面貌。适时推动异地修复,建立“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将以往个人零星分散的补植复绿转为有计划的专业生态修复模式。同时,创新尝试替代修复,针对原生环境遭到破坏后已不再适合植被原地生长,或珍稀野生动物遭到杀害后亦不能再生的情形,尝试开展劳务代偿、碳汇认购、护林护鸟等多种方式实现环境修复。

为凝聚司法合力,共同构建“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调治理”新格局,推动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协作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呼伦贝尔中院携手呼伦湖流域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四地法院签署《关于建立呼伦湖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对推动呼伦湖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档升级、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积极作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秉承亲清理念,以建设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把为企业纾困解难作为关键,在公正司法的同时,做好企业的“贴心人”,为企业解决法律上的“烦心事”,以法治清风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审理某农牧业公司与信用社签订流动性资金借款合同一案中,呼伦贝尔中院认为,新冠肺炎疫情对各行各业均不同程度造成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出现困难,根据相关政策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对借款复利58000余元进行了减免,对罚息起算时间及适用的利率标准也进行了调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使得企业得以继续生存。该判决作出后,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成立“法官工作站”,开展“春风行动”“暖企行动”主动问需于企,推出“订单式”服务,走访企业744家,宣讲法律320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292个,落实征求意见240条。不断更新审判思维,以科技赋能司法审判,呼伦贝尔中院对全市大型主要金融机构进行了技术应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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