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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司法供给为产业发展赋能增速

漫画/高岳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 周斌 丁国锋2023年7月12日,江苏苏州木渎山塘街,百年老店乾生元在1923年的旧址上重...

漫画/高岳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 本报记者 周斌 丁国锋

2023年7月12日,江苏苏州木渎山塘街,百年老店乾生元在1923年的旧址上重建开业。当天,50来岁的附近居民徐先生扶着年迈的母亲走进店里,买了盒枣泥麻饼。“前段时间听说乾生元倒闭了,当地居民都有些难过,这是‘中华老字号’,也是几代人的记忆。”徐先生说,没想到乾生元这么快就起死回生了。

始创于1781年,至今已有240余年历史的乾生元曾深陷债务危机而面临破产清算,其涅槃重生,是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纾解企业困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不仅让这一带有鲜明江南特色的文化符号得以保留、延续,也解决了该企业不少员工家庭的生计之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从出台保障企业敢干司法服务举措18条到全国首创“预重整+预破产”机制,从到产业园设立“法官驻园工作室”到创新推出“预”执行措施……近年来,吴中法院以“护企、救企、助企、暖企”的实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让企业生产经营更安心、更顺心、更暖心,助力吴中区高质量发展。

帮助破产企业重获新生

7月20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位于山塘街的乾生元“老店”看到,店内装修一新,货架上的商品琳琅满目,既有枣泥麻饼、核桃酥等传统土特产,也有苏式方便面、净素糕点等创新产品。

看着络绎不绝的顾客,乾生元公司设计总监魏飞感慨万千:“两年多前,厂里隔三岔五有人上门要债,企业面临停产、员工等待失业,大家情绪非常失落。谁能料到,乾生元如此之快就焕发了新机。”

作为商务部认证的“中华老字号”企业,乾生元在苏州曾盛极一时。然而,因公司负责人借助资金杠杆投资不熟悉的房地产领域,导致债务规模急剧扩大,最终资金链断裂。

“法院受理乾生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该公司账户里只剩不到7万元,‘乾生元系’食品类商标均已用于偿债,另有500余万元的应收款尚待管理人追回,但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高达3.2亿余元。”吴中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丁文芳回忆说。

一家百年“老字号”就这样陷入破产清算而消亡?

承办法官创新探索预破产机制,提前开展详尽调查,发现乾生元核心商标用于抵债后,转让给了苏州市小灵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苏州本土企业,对本土文化有感情,也担心破产清算后“乾生元”商标价值大打折扣,因此愿意作为兜底投资人参与重整。

经公司股东申请,吴中法院依法裁定乾生元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程序。之后,法院借鉴“假马竞标”制度,小灵猫公司作为兜底投资人,以其提出的重整对价作为重整投资人资格的起拍价,在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

最终,小灵猫公司入主乾生元,与破产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乾生元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接近翻倍,重整计划草案得到高票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当时,距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仅过去49天。

“是司法赋予了乾生元这一老字号新生。”小灵猫公司副总经理陈涛深有感触道,如今,乾生元以平均2个月开一家新店的规模快速发展,线上业务更是成倍增长,“我们的目标是把乾生元做成老字号江南第一品牌”。

司法挽救有价值的困境企业,吴中法院一直在行动。

利用预重整制度助力某房企脱困,处置债权金额11.14亿元,盘活闲置资产4.36亿元,推动烂尾项目重启续建,让172户购房者圆梦安居;

积极探索破产企业自行和解,依法认可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终结破产程序,并修复破产企业信用,帮助一机器人制造企业重返市场;

推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发挥“准实质审查”功能,扩大简易审理适用范围,35%的破产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平均审理期限由309天缩短至116天……

吴中法院积极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打造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的全流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以审理质效之增,纾企业发展之困,创营商环境之优。

“我们还全国首创《破产管理人监督约束规定》,综合运用规范指引、约束惩戒、签订承诺手段,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吴中法院院长董启海说,同时出台防范打击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机制文件,严惩“假破产、真逃债”行为。

主动服务呵护企业成长

“真没想到,企业遇到这么一点小事,法官等一行主动上门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让我们在惊讶中深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面对前来采访的记者,江苏谱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程莲如是说。

原来,去年11月,谱新公司一名员工提出离职后,因担心拿不到一笔奖金而向区人社部门反映情况。根据吴中法院联合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建立的“劳动用工合规指引工作”机制,三部门派员上门了解情况,最终发现是一场误会,这笔奖金要待项目完结时一并发放。

“这样的错误我们真不会犯。”程莲告诉记者,谱新公司是一家做抗癌细胞药的企业,从2021年落户吴中区那一刻起,法治一路呵护,法官走进企业,认真听取企业法律需求,并通过召开法企座谈交流会、组织法律培训等方式,推动企业构建完善的制度,依法合规经营。两年多来,公司快速发展且未发生一起仲裁、诉讼类案件。

这只是吴中法院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产业强区的一个缩影。

处于“环太湖科创圈”与“吴淞江科创带”交会点的吴中区,近年来大力实施“产业强区、创新引领”发展战略,吴中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出台《关于构建全周期司法服务体系保障企业敢干的实施细则》,不断丰富司法供给,为现代产业发展赋能增速。

在两个产业园设立“法官驻园工作室”、开设高科技领域竞业限制法律问题调研点、与苏州知识产权法庭“院庭协同”服务打造“全国机器人产业创新集群第一区”……吴中法院打出优化营商环境组合拳。

记者近日走进苏州(太湖)软件产业园看到,一批高科技企业汇聚于此,园区在显著位置挂牌设立了“法官驻园工作室”。见到熟悉的驻园法官,产业园里多家企业的管理者上前热情地打招呼。

“去年6月法官工作室设立后,为企业做了不少事,有走访、座谈、培训等,指导服务企业合规建设,打通了法律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追觅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诉讼总监黄景程说。“当下,为窥探商业秘密、技术专利而高薪‘挖角’的事不少,法官上门为企业进行法律体检、梳理风险点,规范竞业限制协议,解决了企业的难点、痛点。”苏州汇川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默晓哲说。

此外,吴中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商会调解融合的多元解纷模式,引入第三方市场化调解组织,依法快速化解合同、金融等涉企纠纷,为企业发展解忧。

今年6月初,苏州一家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被7家公司分别提起诉讼——受之前疫情影响,被告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各类款项合计1000万余元。驻院人民调解员徐敏和退休法官一起,5次召集双方协商,用专业的知识,耐心地释法说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分期支付欠款、明确还款节点及违约金。

“诉前调解解决纠纷,不仅节省了诉讼费和时间成本,原告还同意撤销保全申请,避免了被告企业后续经营受到影响。”吴中法院立案庭庭长瞿忠奎说,去年以来,吴中法院已诉前调解商事纠纷671余件,其中48.86%调解成功。

“预”执行维护企业权益

“考虑到执行中处置查封房屋可能对你公司及你公司其他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案涉业主履行清偿义务,或与案涉业主达成执行和解,逾期将依法处置查封房屋……”前不久,吴中法院执行局向某房地产开发商发出“预处置”房屋通知书。

原来,因迟延交房,小区几百户业主起诉该开发商,吴中法院判处开发商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在执行中根据业主申请,查封了开发商名下两套未售房屋。

收到“预处置”房屋通知书后,开发商感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事态的紧迫性,一旦房产被打折拍卖,将影响后续楼盘的销售及价格,于是积极主动与业主协商,很快便达成了包含以物业费抵扣违约金、分期履行等内容的和解协议。

“感谢法院善意提醒、文明执行,让企业不仅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还有温度。”该开发商负责人说。“这是最好的结局,如果查封的房产真打折拍卖,违约金是有了,但肯定也会影响到小区的二手房价格。吴中法院办案既公正又充满智慧。”一位小区居民对记者说。

不仅仅是“预处置”通知书,去年5月以来,吴中法院在执行阶段还创新推出了执行通知“预”送达、纳失限高“预”警示、拘留罚款“预”通知、拒执线索“预”移送等系列“预”执行措施,刚柔并济,全力兑现胜诉权益、有力维护企业发展。

吴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艳行以纳失限高“预”警示举例说,纳失限高一旦实施,将对企业及企业主生产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因此,吴中法院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惩戒风险提示及预限制消费措施告知书,敦促其主动及时履行义务;对于拟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送达预纳失警示书并给予一定宽限期。“若逾期不履行,则坚决采取纳失限高措施。”

据统计,纳失限高“预”警示措施实施以来,纳入失信名单人数同比下降55.18%,而首执案件实际到位率同比上升6.62%,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缩短13.61天。

与此同时,吴中法院按照“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积极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涉企账款特别是涉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提升案款发放速度;完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帮助偿债完毕的被执行企业回归正常生产经营。

苏州某混凝土公司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全部履行完毕。为回应公司发展需求,吴中法院不仅向该公司发出信用修复证明,还主动向区信用办、工信、住建、金融监管等部门发送信用修复证明,激励企业诚信经营。目前,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身处长三角重要科创走廊,面对新兴产业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新型法律纠纷以及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吴中法院重任在肩。董启海表示,吴中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把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持续升级“法护吴商”品牌工作,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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