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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

编者按生态兴则文明兴。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政法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协同...

编者按

生态兴则文明兴。敬畏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政法机关立足主责主业,发挥职能作用,协同打好“组合拳”,严惩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倾力呵护绿水青山。

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本报在5版、6版刊发相关报道,展现磅礴法治力量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张晨

“如遇野生动物进来破坏庄稼等情况,您要及时向林业部门寻求帮助,千万不可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法官余琦耐心为彭老伯解答疑惑,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这是不久前余琦参与“华西雨屏”探秘,在大熊猫国家公园二郎山喇叭河片区实地探访栖息地保护现状时的一幕。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供生态司法保护可行方案

在四川,有一条延伸450公里的狭长区域,因为独特的地理构造,它成为中国的雨雾之极,被称为“华西雨屏”。这里蕴含丰富的自然资源,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示范区域。

大熊猫国家公园与“华西雨屏”的地域重合度非常高。2021年10月,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设立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作为全国首个以国家公园命名的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生态法庭将公正与效率放在首位,实施跨域立案,常态化巡回审理案件,探索出一条“巡回审判+修复性司法+自然司法教育”的实践新路径。

“生态法庭在全省环资案件审理过程中首次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作出认购核证林业碳汇判决、研发完成‘四川法院熊猫司法碳普惠App’……”细数工作中的创新探索,余琦称,“两年来,生态法庭工作人员出行近30万公里,将生态司法的烙印留在了国家公园的各个角落。”

《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报告,为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在内的全球环境治理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方案。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准确把握生态系统整体性和内在规律,推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人文遗产保护地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助力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据最高法发布的《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2)》显示,2022年全国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273177件、审结246104件。

相关司法规则体系日趋完善

在首个全国生态日当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始施行。

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四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

由最高法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研究课题组共同完成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显示,去年,最高法、最高检等共计发布司法文件8件,统一环境案件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细化环境民事诉讼的实体规则;共计发布指导性案例3批15个、典型案例15批144个,涉及公益诉讼、自然资源利用、流域司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湿地保护等领域,持续深化环境司法案例制度,不断完善以环境正义、风险预防、生态恢复等绿色司法理念为核心的司法规则体系。

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法持续推动法律统一适用,制定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持续强化环境司法政策指引、加强类案指导,积极配合相关立法工作,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文物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研提立法意见,促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网日益科学严密、系统完善。”

为充分发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水平,最高法今年7月发布司法解释,回应环境资源审判对专门性事实查明的特殊需求,完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规则,统一法律适用。

这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若干规定》,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以及合议庭组成、职责履行等问题予以规范。其中明确:“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修复、验收和修复效果评估。”

“恢复性司法是环境司法的重要内容。相较于传统执行程序,环境修复执行具有更强的专业性。”最高法环境资源审判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份司法解释作出了有别于一般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特殊规定,即在审理程序终结后,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可以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参与后续环境修复工作,彰显了环境司法公众参与的理念。

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浙江省湖州市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许婷婷告诉记者:“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来‘抓末端、治已病’,又要坚持‘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来‘抓前端、治未病’。”

“为尽早遏制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违法行为,降低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我们建立了环保禁止令制度。”许婷婷说,另一种环境资源司法中特色的令状形式为修复令。传统刑事裁判对于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刑事制裁,并不能使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而修复令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

在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同时,人民法院持续深入推进环境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

《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司法机关继续以环境司法专门化为主要抓手,着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效能的体制机制问题,组织机构建设由常态化向整体化延展、工作机制由精细化向集约化开拓、司法规则由法制化向具体化迸发、司法队伍建设由专一化向一体化推进、司法理论研究由精深化向实质化跃进,遵循环境司法规律、体现集成和协同的环境司法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2022年,全国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数量同比增长12.89%,在系统性、专业性领域“扎根发芽”。

河南、吉林分别设立郑州环境资源法庭和长春环境资源法庭,筑牢生态环境全方位保护屏障。

重庆、广西设立巡回(流动)法庭,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阵地前移。

司法机关坚持探索多元化工作模式,提升环境司法工作的温度,创新以生态环境治理多元化为特征的环境司法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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