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感到无助和迷茫的时候,你们如同一束温暖的光,让我相信,在法治社会里,正义永远不会缺席。”近日,支持起诉申请人李华(化名)来到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向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
2003年至2022年19年间,李华一直在某公司从事炊事员和保洁员工作。本想着到退休后就可以安心养老了,谁知,快要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李华等到的却是被辞退的消息,这让她很是不解,她立即到公司人事部门询问原因。人事部门经理给李某的回复只有一句话:“这是公司的决定。”
李华之后多次与公司沟通,说明在她工作的19年里,公司发给她的工资均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她缴纳社保费,并提出要求公司补发工资、补缴社保费,但公司并未答应她的要求。无奈之下,李华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后来,李华通过劳动仲裁及诉讼,最终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也为她补齐了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但社保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为此,李华多次就补缴社会保险费问题向社保部门进行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因其已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参保范围。”
2023年4月,李华来到米脂县检察院提出支持起诉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米脂县检察院在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后,召集法院、有关行政机关进行会商座谈,认为在现行规定下,李华确实已无法被纳入社保范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但可以通过提起损害赔偿之诉维护其合法权益。鉴于李华属于劳动关系中弱势一方,米脂县检察院决定支持其起诉。随后,承办检察官协助李华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出庭支持起诉。
今年4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用工单位向李华赔偿社保赔偿款14万元。至此,李华的社会保险问题得到圆满解决。随后,米脂县检察院还向有关监管单位制发检察建议,促进优化监管方式和监管流程,补齐监管漏洞。
如今,已获得社保赔偿款的李华,终于可以安心享受退休生活了。(黄江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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