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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严守网售药品安全底线

□ 法治时评□ 林楠特当前,网售药品给老百姓日常用药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当前,网售药品给老百姓日常用药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质量月”活动期间,最高法9月18日发布的一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中,就有不法分子通过网络制售假药的案件。

在这起使用辣椒油等生产黄道益活络油等药品案件中,不法分子一年半内销售金额高达639万余元,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秩序,而且给使用者的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人民法院依法对涉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并处高额罚金,可以说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震慑,体现出司法机关坚持从严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鲜明态度。

同时,这起案件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有关平台并没有履行好主体责任。如果有关平台能够严格按照规定,对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加强检查,那么不法分子恐怕不能如此顺利地、以明显低于正品的价格在网店长时间销售。其实,在此前国家药监局发布的两批药品网络销售典型案例中,就有多个主流电商平台被点名,上述案例也表明压实第三方售药平台责任迫切而必要。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药监局前不久就《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检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经营规模大、覆盖范围广、业务量较大的或将成为监管部门常规检查重点考虑因素;未能及时识别、发现、制止、报告相关风险的或成为有因检查重点考虑因素,这充分释放出有关部门要强化平台管理的信号,有利于提升平台的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活动。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深化跨部门协作,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让网售药品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需要有关平台和经营者积极履行法定责任,强化事前防范,合力严守网售药品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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