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提到运用信息化手段打击不法机构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审计报告是企业经营中不可缺少、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重要文件,不仅有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保障财产安全,而且能让投资者、股东、债权人等了解企业真实财务情况,帮助全社会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审计报告的流程和标准有着严格规范,我国刑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都对虚假审计作出了明确规制。
审计报告的出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尽管近年来国家层面出台多个文件,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和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但仍有个别企业、不法机构及人员受高额利益驱动,对审计报告动歪脑筋。如假冒会计师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报告,冒用注册会计师名字签署报告、为同一审计事项违规出具多份审计报告等,这些行为既违反法律,也会影响投资者决策,破坏经济市场秩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虚假审计报告行为。
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飞速发展的当下,用信息化赋能审计报告监管工作,助力实现精准打击,无疑具有积极意义。此前,有关部门构建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对相关信息的有效整合和互联互通,通过业务报备、电子证照和签章等手段加强了审计工作的日常监测。统一监管平台既要建好更要用好,此次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也充分表明了这一态度,《通知》对审计报告的查验方式、审计报告报备环节等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审计报告要“应报尽报”,不仅有利于规范审计报告的信息化管理工作,而且让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更便捷查验相关信息,及时识别真伪,防范虚假审计报告出现。
真实可靠的审计报告关系企业长久健康发展,关系相关行业信誉和形象。在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持续深化“互联网+监督”,有效提升监管质效的同时,也需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抵制弄虚作假行为,共同促进审计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维护市场秩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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