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
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兆娣
10月16日至20日,由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港仲”,英文简称HKIAC)主办的2023年香港仲裁周在香港举行。在17上午的记者见面会上,记者就港仲的案源特点、国际合作等未来发展方向等问题,采访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杨玲。
大量案源来自内地
记者:港仲的案源主要来自哪里?
杨玲:历年港仲的数据显示,港仲的用户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排名前十的用户分别是:中国香港、中国内地、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新加坡、韩国、美国、泽西岛、英国和澳大利亚。
以2022年的数据为例,港仲大约93.4%的案件为国际性案件。近几年的数据显示,港仲管理的案件中,有超过40%的案件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来自于中国内地。其中在2022年提交港仲的所有仲裁中,51.7%的案件涉及中国内地当事人。
除此之外,港仲还是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常设秘书处和香港办公室。2022年,港仲受理了160个域名争议案件,其中有17.3%的案件来自内地,排名第一,其次是澳大利亚、中国香港、英国等。53%的案件程序语言为英文,其余47%为中文。
(2023年香港仲裁周相关活动现场)
记者:港仲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和境外执行情况如何?
杨玲:根据港仲的研究,得益于内地与香港在仲裁司法协助领域的多项安排,截止到2023年9月6日,港仲案件的当事人向内地28个城市的35家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99份保全申请,涉及到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涉及的财产金额达到 250亿人民币。从结果上看,港仲裁决在内地法院保持良好的执行记录。
在其他境外的承认与执行则主要依据《联合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根据《纽约公约》,境外法院只有在有限的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公约裁决,即仲裁庭不具管辖权,仲裁庭组成不当,程序严重不当,或执行裁决会违背公共利益;不能仅仅因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中的错误而拒绝执行公约裁决。
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记者:港仲在助力“一带一路”共建方面都作出了哪些贡献?
杨玲:近年,港仲已成为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纠纷当事人最常选择的争议解决平台之一。
自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港仲共受理1248起至少一方当事人来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案件,共有来自45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2587名当事人参与。其中,由港仲管理的一方来自中国内地,另一方来自其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仲裁纠纷共109起。数据显示,45起(41.3%)中国内地当事人提起仲裁申请;60起(55%)中国内地当事人作为被申请人;4起(3.7%)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方都包含来自中国内地的当事人。这些案件涉及至少7个不同的准据法,香港法为最常见的准据法,其次是中国内地法和英国法;程序语言上,74%以英文进行,18%以中文进行,8%以中英双语进行;仲裁地均为中国香港。
港仲在处理共建“一带一路”项目相关争议方面,有以下特点:
•港仲在管理涉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当事人的仲裁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规则,当事人可以选择按小时费率或根据争议金额计算的比例向仲裁庭付款。
•港仲可被战略性地用于多方多合同纠纷中的成本控制和提高效率,这类纠纷通常出现在建筑、合资企业和金融纠纷中。
•香港既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又在普通法的基础上保持着独特的法律制度,因此享有独特的地位。
加强与内地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记者:对于内地仲裁事业的发展,您作何评价?
杨玲:中国内地仲裁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几家领先的中国内地仲裁机构的数据耀眼。内地仲裁有很多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特别是内地广阔的市场和资源。随着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纷纷提出建设国际仲裁中心的目标,内地仲裁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这一进程中,我们也有更多的机会和各地政府、司法机构以及内地同行有更专业更深入的交流,从而共同推动仲裁的发展。
记者:为促进两地仲裁事业更好发展,目前,港仲与内地仲裁机构都进行了哪些合作?
杨玲:2015年,受上海市政府的邀请,港仲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开启了与内地仲裁业界合作的新篇章。
港仲重视与内地仲裁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中国仲裁的国际化和现代化。例如,港仲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CIET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深圳国际仲裁院(SCIA)都有长久的合作。
同时,港仲还和内地不同的律师协会联合进行培训。2022年4月,港仲还举行了首次“进阶仲裁员培训”,有相当数量的参与者来自内地。
另外,港仲也积极参与青年仲裁人的成长,和内地高校法学院合作开设《国际仲裁公开课》。目前,港仲已和内地高校法学院联合开设8次公开课,来自全球120多个学校的近8000名学生受益于此课程。
记者:2021年7月21日,最高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在国际商事法庭网站上线启动试运行。2022年7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为首家境外仲裁机构加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CICC)“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一站式平台”)。这为港仲发展带来了哪些变化?
杨玲:2022年6月2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二批纳入“一站式” 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通知》,港仲加入“一站式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程序规则(试行)》第34、35条,标的额为人民币三亿元以上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港仲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保全措施和仲裁裁决执行。这意味着,在现行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两地保全安排》)之外,港仲用户有了一种更高效的选择。
目前根据《两地保全安排》,港仲管理的、以香港为仲裁地的案件当事人已经可以向内地相关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证据、财产或者行为保全。在仲裁裁决的执行方面,当事人目前须向内地相关中级法院申请执行境外裁决(包括以香港为仲裁地的裁决)。在拒绝执行前,中级法院需要报核至最高人民法院并获得其许可。在过往的实践中,港仲不时会收到用户关于内部报核制度的反馈。
随着港仲加入“一站式平台”,符合条件的港仲案件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保全措施和裁决执行。这一新路径能显著减少仲裁用户的时间和费用。对于重大案件,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法庭申请保全和执行,也将提高仲裁的效率、透明度和结果的可预测性,从而增强境内外当事人选择港仲和国际商事法庭解决争议的信心。
实际上,国际仲裁用户对国际商事法庭和“一站式平台”的运作非常感兴趣,港仲秘书处也已收到就如何在国际商事法庭进行保全和执行的大量问询。港仲非常期待这一重大进展下的相关具体实践,包括仲裁保全和裁决执行。同时,港仲也期待在其用户在与国际商事法庭的互动和实践中,进一步理解和推动相关运作机制的完善。同时,港仲也期待和其他仲裁机构一道为跨境当事人提供世界一流的争议解决服务。
(2023年香港仲裁周相关活动现场 胡蝶拍摄)
“国际仲裁:一项人类的事业”
记者:当前,国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旨在将香港特区变为国际数据港。仲裁应如何应对数据跨境合规?
杨玲:基于“一国两制”基本方针,香港有机会将海外和内地的数据和资料尽量兼收并蓄,这可能是香港作为国际都会及国家对外重要门户的独特优势。国际仲裁案件有可能涉及大量证据文件的交换,当事人可以主动提交用以支持其仲裁请求的证据,也可以在文件披露环节要求对方提交相关文件。如对方拒绝提供,申请方还可以请求仲裁庭指令对方提供。国际仲裁的当事双方和仲裁庭常常分属不同法域,在文件交换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数据的跨境传输,随着数据安全被提升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层面,国际仲裁文件交换的数据合规问题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
当事人在参与涉外争议解决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数据出境的相关法规要求,研判企业类型和数据类型以评估出境风险,采取妥善的数据合规策略,选择适当的数据出境路径,避免因解决商事争议引发数据合规风险。
记者: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第二十六届大会将于2024年在香港举行。此次大会将会聚焦哪些方面?旨在达成怎样的效果?
杨玲:本次ICCA大会的主题是“国际仲裁:一项人类的事业”,具体时间是2024年5月5日至8日。此次大会重点关注为推动这一领域发展做出贡献的众多人士和利益相关者,从仲裁的发展进程和法理基础出发,最后聚焦于当下的国际热点问题,将讨论人对仲裁的影响、人类在仲裁中的经历和互动、更广泛的社区、成本和经济学、人工智能努力等主题。
历届ICCA大会均吸引了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仲裁人士,包括国际组织和仲裁机构代表、法官、仲裁员、律师和学者等。大会是国际仲裁领域规模最大的盛会,也是仲裁界交流和互动的主要平台之一,它为推动争议解决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也希望借此机会邀请各位同仁积极报名参与,期待明年5月在香港各位再见面!
记者:包括香港在内的一些地区和国家,都在力推调解。调解-仲裁-诉讼相互衔接、融合的多元争议解决机制成为行业的热门话题。对于调解与仲裁的关系,及二者如何发展的问题,您怎么看?
杨玲: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尤其是律政司,十多年来一直在推动调解程序的适用和发展。香港《调解条例》于2012年6月制定,并于2013年1月生效,旨在促进、鼓励和便利以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及保护调解通讯机密性的条例。
香港在确保高素质的调解员方面效果卓然。虽然香港本地以及国际调解的众多培训机构均可在香港提供调解培训服务,但是这些培训机构需要向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申请获得课程认定,这些培训机构的学员才可以申请成为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认可的调解员。因此,香港拥有多元化背景的调解人才,为本地或跨境争议当事人提供服务。
(2023年香港仲裁周相关活动现场 胡蝶拍摄)
法治网香港10月19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