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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企业办业务“零跑腿”成为常态

□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娜□ 本报通讯员 赵颖超今年3月7日,山东省内一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省公安...

□ 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李娜

□ 本报通讯员 赵颖超

今年3月7日,山东省内一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申请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邻氨基苯甲酸,受理民警在审核时发现,企业提交的合法使用证明填写有误,且未上报上一年度的使用情况。民警按照“一次办好”的要求,指出了问题,详细说明修改细节,督促及时完善重新报送。在民警的指导下,企业当天就完成了修改和重新提交,民警也对新申请进行了受理和审核,使企业及时完成了该批化学品采购。

近年来,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全面落实“互联网+”工作理念,提升行政审批时效,实现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在线审批、全程网办。“我们在如何让企业‘零跑腿’‘一次办好’上下功夫,总队负责审批的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推动禁毒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升。”山东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靖涛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为了给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总队制定办证指南,将办证流程、所需资料、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使有需要的企业了解办证流程,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并解答相关问题。总队固定专人处理行政审批相关事宜,负责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受理工作,依托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设定系统提示、弹窗提醒等功能,并在受理后第一时间向负责审批的总队领导报告。在审批时限上,受理审批不过夜,凡是已受理的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申请,当天均要审批完毕。目前,通过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可在线免费办理所有的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许可、备案证明,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企业“零跑腿”。

如何加强法治引领,夯实禁毒执法根基?山东省公安厅禁毒总队紧紧抓住高质量、高效能执法这一重中之重,围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这条主线,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总队推动出台《山东省禁毒工作条例》,制定《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严格规范对吸毒人员的查获、处置工作,依法落实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全省建成1858个规范化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配备专职禁毒社工3692人,有效落实管控措施,未发生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落实吸毒人员帮扶救助,规定对被强制隔离戒毒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置。发动基层力量参与“天目铲毒”行动,依法惩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行为,未发生大面积非法种植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禁毒执法体系,总队创新“逢嫌必检”隐性吸毒人员查处工作法,在遏制毒情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部署在全省定期开展“污水验毒”“毛发检毒”,全面掌握各地毒情和禁毒工作成效。推动乡镇(街道)履行禁毒法定职责,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能力水平,夯实基层禁毒工作基础,守好用好基层禁毒阵地。推动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规范办理涉刑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案件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涉刑强戒人员相关的案件办理和人员处置,严防脱漏管。为依法妥善处置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推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印发《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处置工作指引》,明确在办理未成年人涉毒案件时,坚持宽严相济,严格规范执法,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在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方面,总队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开展禁毒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会同六部门出台加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帮扶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加大对吸毒人员的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和社会救助。通过对吸毒人员开展见面评估,精准开展帮扶救助,实现吸毒人员关爱帮扶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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