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青海首例高空抛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作出判决。
5月21日,平安区一男子马某某酒后因家庭矛盾泄愤,故意从家中卧室向窗外扔花盆,花盆砸破窗户双层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商业步行街,掉落在人行主干道上,造成人员恐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8月21日,因马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移送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安区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马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发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公告期满后,平安区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马某某承担在涉案现场安装防护栏和监控,并在市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马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对平安区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判决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马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商业步行街张贴道歉信并在海东市级媒体上公开向民众赔礼道歉,责令马某某在其住所窗户安装防护装置,在平安水井巷商业步行街位置安装两个监控摄像头。马某某当庭表示认识到自己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并表示不上诉。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平安区检察院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办案合力,在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该案是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履行公益保护职责的体现,进一步织密扎牢了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防护网。
[ 责编:孙满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