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云霞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波澜壮阔历史进程中的华彩篇章,是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的灿烂瑰宝。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其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够增强文化自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筑牢文化根基,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文化滋养,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崇高事业息息相关,各行各业必须为之不懈努力。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需要通过法律设立基本的保护管理制度,明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合理配置资源,鼓励、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利用、发展工作,并对侵害传统文化资源、不履行保护传承义务的行为确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严格实施,能够保障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我国历来重视通过立法保护优秀传统文化。新中国成立不久,即先后制定了《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等加强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文件。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即制定了文物保护法,彰显了对保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宪法为统领的比较完善的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法律体系。国家层面制定了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两部文化遗产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长江保护法、中医药法等传统文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博物馆条例》《长城保护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等一系列行政法规,以及《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大都依据立法法的规定,结合本地文化资源,制定了地方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如《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在快速变化的社会发展环境中,这些法律法规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极大地促进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
当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面临新的历史机遇。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我们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赓续中华文脉对于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作用充分凸显。
立足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9月发布的立法规划高度重视传统文化,多个文化领域立法项目位列其中,不仅包括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公园法等一类立法项目,也包括文化产业促进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二类立法项目。随着立法规划不断得到落实,文化遗产法律体系将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系统的法治保障。在此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厘清各类保护对象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减少各种管理体制之间的交叉重叠,更广泛地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途径,更有效地强化传统文化相关法律主体的权益保障等,还需要立法机关更加审慎对待,从而取得更大成就。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不仅需要科学立法,同样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与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相关的执法、司法领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教育、推进改革予以解决。从事传统文化领域相关工作的领导干部,应当更加自觉地学法、用法,在工作中接受法律的约束、规范。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需要更多了解传统文化,更好掌握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公平、公正司法。惟其如此,才能切实保障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地传承与发展。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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