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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安全生产

□ 法治时评□ 马树娟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公路客运单位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煤矿企业使用假冒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近日,最高人民检察...

□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公路客运单位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煤矿企业使用假冒人员定位系统设备……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安全生产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推动化解重大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公共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是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所在。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但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给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从生产实践来看,绝大部分安全生产事故其实具有可预防性,因此在防患于未然上下功夫,是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最经济、最有效的办法。

2021年,我国在修改安全生产法时,将安全生产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也是安全生产风险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的重要主体。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通过加强溯源治理,精准排查隐患,推动保护关口前移,进而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燃气、交通运输、消防等多个行业领域,集中呈现了检察机关贯彻预防性司法理念,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做法和成效,有助于促进各级检察机关更加准确地把握此类案件办理的要点,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此次发布的一起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例,对于某公路客运单位违规使用翻新轮胎,给当地百姓出行带来的重大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立案调查确认后,不仅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整治,还对翻新轮胎的加工、销售、使用各环节开展全链条排查监督,并将调查发现的线索移送相关检察院和市场监管部门。这一系列举措有力排除了风险隐患,筑牢了道路安全第一道防线,也有效避免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大局,不容丝毫放松。期待各级检察机关从这批典型案例中汲取经验,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持续织密安全生产防护网,守护好百姓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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