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马树娟
为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机制,提高执法协查质效,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随着众多资源在平台上集聚、无数信息在平台上汇集,因网络交易出现的纠纷也日渐增多。从某种程度上说,能否通过高效执法查清原由、快速定分止争,不仅关系着网络交易秩序的好坏,而且影响着消费者对网络交易的信心。因此,建立高效顺畅的执法机制,对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不仅必要而且重要。
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着网络交易监督检查、相关案件调查、缺陷消费品召回、消费争议处理等职责,在开展相关监管执法活动时,为了追溯源头、查清案情,势必要了解相关商家的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这就难免需要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必要的协查支持。
此前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的协查义务。不过,网络交易执法协查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协查的主体是谁、协查内容包括哪些、协查期限为多长等问题,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这就使得执法协查存在一些模糊地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质效。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对这些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
以很多执法协查都会涉及的信息调取为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执法协查向平台调取信息应当遵循必要、适当原则,且所有工作人员应对知悉的信息保密。这就明确了网络交易执法协查调取信息的边界,即监管部门在要求平台提供信息时并非越多越好,而是要服务于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且不得将相关信息外泄。这就让执法协查信息调取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也能最大程度保障相关当事人的信息权益。
平台经济是经济发展新动能,一头连着千千万万的商家,一头连着数以亿计的消费者。相信随着网络交易执法协查质效的进一步提升,公众将对平台经济的规范健康发展增加更多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