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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药企被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近日发布今年9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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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近日发布今年9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和“严重”失信的26家医药企业情况。其中23家医药企业被评级为“严重”失信,四川倍聚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四川润泽远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和遵义百颐医药有限公司3家医药企业被评级为“特别严重”失信。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根据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可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国家医保局表示,建立和实施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目的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使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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