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辉 通讯员倪星 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公益诉讼起诉人贵溪市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贵溪市某镇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判决确认被告某镇政府对辖区内某村小组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村民活动广场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据悉,此案系江西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耕地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某镇政府辖区内某村小组在未取得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村民活动广场。某镇政府作为监管部门,未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且在检察机关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后仍未进行整改。针对该情况,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依法确认某镇政府不履行监管职责违法,并判令其继续全面履行管理职责。
法院认为,被告某镇政府作为土地行政部门,应当对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公益诉讼起诉人发出检察建议后,其仍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损状态,故应确认违法。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某镇政府已将违法占用耕地建设的村民活动广场进行拆除并复耕,相关职能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实地勘查,出具了复耕验收意见,认为涉案地块已恢复土地原状。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为保证土地复垦效果,法院向被告某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在验收组验收通过后仍应做好复垦作物的后续管护工作,并加强内部监管、执法部门职责分工,加大对非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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