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记者 孙满桃)为进一步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涉外法治与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论坛12月10日在京举行。多位来自全国高等院校、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围绕“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发言。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出席论坛并致辞。乔晓阳表示,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需要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作为保障,更需要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提供支撑。继续扎实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问题导向,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坚持胸怀天下,处理好立足中国实际和吸收借鉴国际经验的关系;坚持法治自信,构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王其江作书面致辞。王其江指出,涉外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外法治的基础,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快涉外领域立法,为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奠定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要加强法律储备和人才储备,努力培养一大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要加强涉外法治理论和实践前沿课题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扎根中国文化、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论体系。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江必新在作“涉外法律战略布局之构建”主题发言时提出,要推进中国法律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和机制建设,为我国涉外执法、司法活动提供明确的、全面的、系统的法律依据;积极的以国际良法来促进全球善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动形成公正、合理、透明的国际规则体系的形成,推动形成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夯实高水平开放的法治根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对外开放的新高地。
最高法国际商事法庭法官、联合国上诉法庭法官高晓力作“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主题发言时介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印发了《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最高法三项任务——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牵头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推动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效衔接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最高法已初步完成上述三项任务,但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推进。下一步,最高法将不断加强国际商事法庭建设,推进“一站式”平台不断完善,为国际商事主体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作“充分发挥港澳所长,服务国家涉外法治所需”主题发言时说,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香港、澳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地位特殊,在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中大有可为。人民法院将持续推进有利于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利于港澳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政策举措,支持港澳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专业的服务、更加完善的法治服务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所需。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在作“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三个根本问题’”主题发言时说,人才培养是推进涉外法治建设的基础和根本。培养涉外法治人才,是全方位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全面落实教育根本任务、全力办好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以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为培养目标。对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意义和目标,在培养涉外法治人才的过程中,要着力做好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涉外法治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涉外法治教学质量、强化学生涉外法治实践能力、深化涉外法治理论研究阐释等方面的工作。
北京外国语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在作“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主题发言时指出,涉外法治对国别法人才的要求特别高,对我国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挑战。对此,要着力培养一大批精通国际规则、精通国别法、外语好、精通对象国社会文化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一批中国情怀、国际视野、精通国际法、国别法以及对象国语言文化的国别法人才,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作出努力。
论坛由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法治网、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协办,恒都律师事务所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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