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部署要求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通过8部分30个方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作出系统规划和部署。
《规划》明确了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量化指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和四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上检察人员,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550学时。乡科级领导干部、一级检察官和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以下检察人员,应当每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认可的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每名检察人员每年参加网络自学累计不少于50学时。
《规划》要求,围绕党的理论教育、党性教育等重点开展政治训练,突出“关键少数”政治训练,加强青年检察人员政治训练。最高检5年内对各省级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轮训一遍,对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培训实现全覆盖;结合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实践锻炼,分类分级开展青年检察人员培训等。
《规划》提出,聚焦“国之大者”、突出岗位特点、强化核心能力、紧扣办案需要,开展检察履职能力培训。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层级、不同岗位需求,针对性开展教育培训。强化对检察业务条线人员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检察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数字检察、法律文书制作等核心能力培训。立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眼于刑事检察行稳致远,针对民事检察不专不会、行政检察不敢不力、公益诉讼检察不精、检察侦查不强等问题,以各级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一线办案骨干为重点,围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以及检察业务领域的新型、疑难、复杂问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检察人员高质效办案能力。
《规划》还在创新培训方式、规范培训机构建设、完善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课程教材建设,以及加强考核评估等方面作出明确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