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 的搜索结果,共23条

宋某文等人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惩治教培机构人员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作弊犯罪

被告人宋某文系重庆某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长期从事成人学历提升教育培训工作。2022年8月左右,宋某文与被告人赖某林、魏某等人共谋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并约定收取每名考生数万元作弊费用。

沈某某诉重庆市万州区某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罗某某、李某等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以示范性判决推动高效化解系列纠纷

基本案情】罗某某与李某作为发起人先后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江北区、渝北区、万州区设立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二人在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均为99%、1%,主要从事课外辅导相关业务。

预付式消费退费难维权难,难在哪儿

□ 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李 盼近年来,预付消费模式已在教育培训、美容健身、餐饮旅游等行业广泛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预付费...

汤某成与世纪博湾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2019年7月,香港未成年人汤某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与内地世纪博湾公司签订《艺人合作协议书》《艺人包装宣传制作事务协议书》及相关附件,约定世纪博湾公司为汤某成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小艺人培训课程,汤某成在三年合同期内至少获得参与5部影视剧或短剧的拍摄机会,担任主要角色或不少于15次平面广告的拍摄机会或不少于15次演出活动机会。

最高检: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检察教育培训和检察理论研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以...

丁某某诉季某某等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

教育培训机构教学需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无法实际履行监护职责,在此期间,教育培训机构应对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监督、管理和保护职责。教育培训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对他人实施帮助行为致人损害,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观上没有伤害故意,客观上不具备预见帮助行为可能导致损害的认知能力的,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明确检察人员教育培训量化指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落实...

明确检察人员教育培训量化指标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全国检察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