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记者 孙满桃
3人受“上线”指挥,用诈骗得来的钱款消费买金条,以为可以“轻松大赚钱”,却没想到卷入到犯罪活动中……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作案名为买金条实则洗钱案,3名被告人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年、二年。
“轻松赚钱”是陷阱,陌生联系要警惕
2023年初,张三在贴吧上看到“借用银行卡就可以获得报酬”的帖子,正好他当时特别缺钱,于是在贴吧上回复“我现在缺钱,有银行卡可以使用,有需要的联系我。”不一会儿就有人联系他,双方加了联系方式,对方说用张三的银行卡进行“走账”,就可以支付他5000元报酬。
同期,李四在某APP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问李四想不想赚钱,具体方式是帮公司“走账”,对方说会给李四一张银行卡,然后让李四用这张银行卡买东西,李四只要按照“上家”的要求买就可以赚2000元好处费。对方让李四下载某聊天软件,在这个聊天软件里,李四及其同乡孙七被拉入到一个叫“北京操作群”的群聊,并按照群聊里的指示行动。
而王五是在某视频软件中点赞一个视频后,对方私信王五,称送“快递”一次可获利2000元。2023年1月,王五被添加到“黄金矿工群”观看群聊并学习“工作”内容。赵六则是通过某APP“附近的人”认识了所谓的“上家”,赵六的主要“工作”是传递“金条”。
就此一个“洗钱链条”形成了。2023年3月28日上午,李四和其同乡孙七首先前往酒店与张三交接“银行卡”事宜。张三提供给李四与孙七两张银行卡和一部银行卡绑定的手机,李四与孙七对银行卡进行验证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据李四交代,“当时查验银行卡时,张三的卡内只有几块钱。”之后,李四负责拿银行卡到商场与王五碰头,孙七负责在酒店看着张三。28日下午,王五在商场内按照“上家”的指示买黄金、开订单,并与李四碰头拿到手机和银行卡,随后二人一起到收银台刷卡付款,在这期间,共消费90余万元,包括黄金条与黄金首饰。之后,王五与赵六在附近公园内交接金条。
银行卡里从最初的“只有几块钱”到能够消费几十万元,这些巨额资金从何而来?其实,在王五与李四听从“上家”指挥购买金条的时候,一场场赤裸裸的电信诈骗正在上演。
2023年3月28日下午,受害人何先生收到了一个陌生来电,对方声称是某平台工作人员,以何先生在这个平台上办理过一个额度20万的金条借贷业务为由,对其进行诈骗。骗子声称何先生的20万额度需要注销,不然根据最新的规定,会影响个人征信,需要银行工作人员来指导何先生注销业务。何先生在所谓“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先从银行及其他贷款平台进行贷款,接着以不够20万额度为理由多次要求何先生进行贷款和转账,这个“银行工作人员”称这样可以帮何先生把额度注销掉,何先生先后向张三的银行卡及其他人的银行卡进行转账。何先生挂断电话后发现自己被骗了。其中,何先生从某银行贷款的7万元转给了张三。
明知故犯存侥幸,替人洗钱是犯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伙同张三(另案处理)、孙七(另案处理)受上线指示,明知是犯罪所得,各自根据分工安排,在某公司金条柜台内使用90余万元人民币购买黄金,并转移给上线指定人员。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院提供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鉴于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在共同犯罪中均系听命于他人指挥、起次要作用的从犯,故均减轻处罚;被告人李四、王五、赵六在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从轻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一、被告人李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王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三、被告人赵六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北京西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程杰表示,这场诈骗活动,在上家的精心布局下,可谓是环环相扣。面对电信诈骗,我们要加强自我防范,提高防骗意识。不向陌生人透露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凡是在电话中索要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都要十分注意。
法官提醒,要警惕“轻松赚大钱”的信息,不要被天花乱坠的广告迷惑,摒弃“走捷径”心理,无论是工作还是兼职,要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本案的被告人就是在网络平台上看到所谓能够“挣大钱”,心存侥幸,明知钱款来路不明的情况下,按照指示下载软件、实施犯罪,最终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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