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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行动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及各地机关所属、管理和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国家文物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

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及各地机关所属、管理和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国家文物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管理和使用一些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要积极提供所属、管理和使用的文物资源线索,通过普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名录。各级文物部门要在文物认定和价值评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发挥专业优势,依法履职尽责。

《通知》指出,各级文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全面厘清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底数与保存状况。对本单位所属、管理和使用的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确保文物安全。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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