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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基本扭转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5月2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已基本扭转。加强生态保护...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5月29日,记者从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已基本扭转。

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必然要求。据生态环境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张玉军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切实履行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职责,坚持政策法规标准制定、监测评估、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四统一”,初步建立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体系。形成了“五年一次全国、每年一批重点区域”的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机制,针对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开展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充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公开曝光109个涉及生态破坏的典型案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发现并查处5000多个生态破坏重点问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点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99.1%,实现了人为干扰数量和面积明显“双下降”,基本扭转了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建立了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不断提升主动发现人为破坏活动的遥感监测能力。

为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工作的思路,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了全国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修复监管,首先是对重点领域开展外部监管的制度性安排。近年来,祁连山、秦岭等生态破坏问题的产生,凸显对生态这一重要领域实行外部监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环境部门是站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高度,履行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外部监管职能,监督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开发者乃至监管者履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是否到位。其次,生态监管是对自然资源公益属性的监管。自然资源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生态公益属性。生态环境部门是代表生态公益属性的监管,侧重于监管自然生态的服务功能,评估在区域尺度是否提升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再有,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从方式方法上是问题导向性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监管,主要是瞄准问题。无论是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还是督察执法,目的都是发现问题,推动整改,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

张玉军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时期。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监管制度体系,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现问题、交办整改、监督执法、督察问责这条主线开展工作。最开始从发现问题入手,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监测和针对性评估,既要用好常规生态监测方法和手段,更要用好现代化遥感监测手段,不断提高监测主动发现问题能力。接着是推动问题交办整改,不仅要建立生态环境部门内部工作协同机制,还要加强与部门,以及与地方的协同联动,确保问题有效交办并推动整改到位。最后是强化监督执法和督察问责,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进一步强化“绿盾”行动,严肃查处生态破坏行为并严格问责,不断夯实建设美丽中国的生态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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