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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拟修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完善公开募捐资格退出制度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6月5日,民政部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民...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6月5日,民政部就《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的具体举措,是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细化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相关条件、程序、要求,引导、规范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促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

  征求意见稿共27条,主要修订内容涉及五个方面:

  明确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条件。根据新修改的慈善法,放宽了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时限要求。同时,将慈善法和相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条件要求整合纳入相关条款,重点突出内部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慈善组织运作的合规性。

  完善公开募捐资格退出制度。设置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有效期,有效期到期前六个月可直接换证,到期不申请换发的,其公开募捐资格自动终止,为慈善组织自愿退出提供了渠道。新修改的慈善法增设了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对违规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建立了强制退出机制。征求意见稿对慈善组织退出公开募捐资格后慈善财产的使用作出了明确规定。

  细化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要求。结合地方实践经验,细化了公开募捐方案的备案内容和具体要求,推动慈善组织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依法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方便募捐对象、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督。

  优化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向慈善组织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发现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涉嫌违反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举报。

  规范合作开展公开募捐行为。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对善款募集、管理、使用的全过程负责。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要细化募捐合作协议内容,通过评估、审计等手段加强对募捐合作方行为的监督。

[ 责编:孙满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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