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我心】
作者:赵精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呈现愈演愈烈的发展趋势,被网暴者情绪失控自杀的新闻报道时有出现。特别是在网络黑灰产的介入、社交机器人的滥用等外部因素作用下,网络暴力事件的损害结果和波及范围已经严重影响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经济稳定。更重要的是,网暴实施者和组织者诱导网络舆论的对象开始从普通公民延伸至民营企业,借由诋毁、中伤企业商业信誉,迫使民营企业缴纳“删帖费”“形象保护费”等费用。
为了彻底根除网络暴力事件、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在2024年6月14日发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明确法律责任等方面系统性地建构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体系。
本次规定的出台既是对已有网络暴力治理实践的经验总结和现行网络暴力治理规则的梳理整合,也是创新性地提出诸多具有中国本土实践特点的治理机制。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基本原则。该原则可谓是对我国网络暴力治理实践最精炼的总结,指明了网暴治理活动应当将事前风险预防和事后惩治相结合,既要对网暴事件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参与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也要彻底切断网暴事件的源头风险。
二是明确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预警模型,真正及时有效地提前发现预警网络暴力信息风险。从治理效果来看,事前的风险预警更能降低网络暴力信息对被网暴者的权益侵害程度。该规定将事前预警义务履行具体化,避免出现消极履行义务的情况出现。
三是明确了账号处置的多样化机制。网络暴力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是账号使用者通过频繁更换平台、ID昵称等方式躲避平台的内部监管措施。针对这一现象,该规定不仅再次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需要严格落实账号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审核,同时还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采取警示、暂停营利权限、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等措施。
四是明确了用户权益的保护机制。为了避免用户被具有辱骂性的网络暴力信息侵扰,该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防护功能,如完善私信规则、设置屏蔽陌生用户或者特定用户等。并且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用户群体,该规定还专门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为这些用户群体提供网络暴力信息防护指导和保护救助功能。
该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进入全新阶段。一方面,该规定将推动相关监管体系的完善。网信、公安、文旅、国家广电等部门将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结合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协助执法义务的履行,针对网络暴力信息发布、传播、扩散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性治理体系就此形成。另一方面,该规定将推动公民树立正确的网络法治观,合理行使网络监督权,理性发表网络评论,客观辨识具有煽动性、诱导性的网络暴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