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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编者按仓廪实,天下安。“三夏”时节,各地因地制宜,抢抓农时,为全年粮食丰收夯实基础。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的...

编者按

仓廪实,天下安。“三夏”时节,各地因地制宜,抢抓农时,为全年粮食丰收夯实基础。

粮食安全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政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破坏耕地资源等违法犯罪,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保护耕地良田,有效保障农业生产,助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本报今天刊发一组报道,敬请关注。

一粒种,从播种到收获

人民法院为粮食安全提供立体法治保障

□ 本报记者 张昊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一粒种子从种到收,凝结着广大农民的辛勤劳动,更关乎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被写入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从生产、储备到流通、加工的各个环节都关系到群众的“米袋子”,更是人民法院法官办案时心系的“国之大者”。

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守护国家粮食安全?《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人民法院全方位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立体法治保障。

护种业

种子被誉为农业的“芯片”,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而良种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

“种子买贵了,还不是最让人难以接受的情况,到了收获季节,收成寥寥无几真是会让人欲哭无泪。”说起种子,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姜晓涛道出这样一句话。

姜晓涛告诉记者,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是东北地区首家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吉林省范围内的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该法庭成立5年来办理了多起种业相关案件,从早些时候严厉打击市场上的“三无”种子,到近些年来严厉打击“套牌”种子,在统一种业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优化种业科技创新法治环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种业侵权不仅会抢占品种权人的市场份额、侵害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及生产权益,破坏种子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危害巨大。”姜晓涛说。

“由于种业侵权行为较为隐蔽,权利人维权取证难度较大。法庭依法支持权利人证据保全、行为保全、财产保全申请,积极运用举证责任转移等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姜晓涛介绍说,针对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长春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专家证人+技术鉴定+专家咨询+技术陪审员+技术调查官”五位一体查明机制,为解决种业知识产权案件中遇到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题提供了便利条件。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构建协同保护大格局。”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范智说,法庭与省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司法行政机关、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建立合作共建机制,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沃玉3号”“丹玉405号”“利合328”……2023年人民法院审结的多起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有多件都涉粮食作物——玉米植物新品种。

在涉“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人民法院对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加大刑事司法保护力度,提高法律威慑力。

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人民法院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精确计算时,可以基于在案证据裁量确定,二审据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诉讼请求,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代价。

在“利合328”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对明知特定亲本组合系用于生产杂交种授权品种仍予以销售的行为,认定为帮助侵害杂交种品种权,有效延伸杂交种品种权的维权环节。

……

这些典型案例体现了对种业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确保品种权人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为加快推进种业振兴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保耕地

近年来,人民法院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用“长牙齿”的措施保护好耕地。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又恰逢我国芒种节气。当天,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8件非法占用农用地典型案例。”河北省高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张晓梅向记者介绍了其中一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辉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河北省某县某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经鉴定,涉案厂房涉及土地面积40.81亩,其中包括水浇地33.73亩、设施农用地6.43亩、渠沟0.64亩。涉案区域内所建厂房、门房、仓库等建筑群及硬化道路面积占总面积约70%,致使涉案区域内耕地恢复原种植条件非常困难,属于对耕地的严重破坏行为。审理该案的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环境资源承载压力日趋增大,保护耕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张晓梅说,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唤起人们对农用地保护的重视,同时,也彰显人民法院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犯罪行为,以法治保障耕地安全的力度和决心。

河北省是国家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有着“燕赵粮仓”的美称。建设更高水平“燕赵粮仓”不仅关乎区域经济发展,也是对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有力支撑。

张晓梅介绍说,河北省高院正在就出台《关于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燕赵粮仓”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广泛征求意见,旨在为“燕赵粮仓”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履职、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共治理念,依法审理好各类涉农用地案件,充分发挥司法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功能,为保护土地资源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在谈及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工作时,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说。

解纠纷

大到“种业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小到田间地头的纠纷,人民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某种业公司拥有“五山丝苗”水稻植物新品种除广东省区域外的独家实施许可权。该公司与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签订使用水稻常规品种“五山丝苗”配组协议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安徽某种业公司以某农业高科技公司及其子公司湖南某种业公司侵害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提起赔偿3亿元的侵权诉讼,某农业高科技公司以安徽某种业公司单方违约为由提起继续履行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的违约诉讼。

该案诉讼双方均是种业头部企业,本案也曾被业界称为“种业知识产权第一大案”,如何化解纠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提级审理两案,以实质性化解争议为目标深入分析研判案情,耐心细致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

今年3月,本应是春耕时节,吉林省德惠市某村一家人却因承包土地经营权产生纠纷,导致迟迟无法耕种。该户原有8口人,于1997年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了4块土地。随着一些家庭成员相继过世,仅剩3人具有承包土地耕种资格。

该案原告韩某以其嫂子和侄女拒绝其耕种土地且独占粮食直补款为由,将二人诉至法庭,要求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格和所占直补款。

双方当事人因家庭和耕地纠纷积怨已久,如何解纷且不误农时?德惠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承办法官姜成龙邀请当事人、村委会工作人员及乡邻等到案涉地块现场调解。实际丈量土地后,姜成龙用心用情释法明理、借助乡情化解亲情矛盾,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还修复了破裂多年的亲情。

“一年之中开心事,喜看丰收粮满仓。”姜成龙说,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促成实质性解纷,让粮食生产者得以将全部精力投入到生产中,为粮食生产、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凝聚力量。


一块田,从受损到复耕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初夏时节,广袤的黑土地上一派繁忙景象,伴随着新翻泥土的清新气息,农耕生产正如火如荼地进行,沃野良田孕育着新一季的丰收。黑龙江省九三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这里进行案后回访时欣喜地看到,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中心和多家农药包装物回收站已投入运行,农药包装物回收率已超过95%。

此前,在保护黑土地专项监督行动中,该院检察官连续走访多个农场管理区后发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大量散落在田间地头、林带和水源地。为此,九三检察院立即依法向属地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和大型养殖场排污加强监管。近一年来,九三检察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恢复有效耕地面积2万余平方米,拆除湿地违建17处,恢复湿地、草原1500余亩。

田地丰则仓廪实,仓廪实则天下安。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始终把守护粮食安全这个“国之大者”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聚焦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资安全、外来物种治理、农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以办案为中心,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严厉惩治破坏粮食生产、危害粮食安全的各类犯罪,依法办理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以法治之力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守住耕地红线

“检察机关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在黑土地上守住了耕地红线。受损耕地已得到及时复垦,玉米苗长势喜人。”近日,当地人大代表肯定了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受损耕地公益诉讼案件的成效。

今年3月,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位于新湖镇新农村六合堂屯的耕地上,成捆的玉米秸秆堆积如山。

本该用于耕种的土地为何被堆满玉米秸秆?为将问题解决在农时前,检察官立即利用无人机航拍等手段迅速固定证据,确认被占用耕地面积5.938公顷。随后,该院向辖区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耕地种植,全面摸排辖区类似问题并依法处理。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实施整改,确保在春耕前恢复播种条件。

据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国良介绍,该院为做好办案“后半篇”文章,协调当地电厂帮助该合作社处理秸秆300车3万余包,同时协调某农机专业合作社向其分享种植经验,推动形成了“半年耕种—半年存储生产”新模式,提高土地空间利用率。

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农业农村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活动,深入排查整治项目选址不合规、质量不达标、建后管护不到位、建设资金流失等问题。

江西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助力耕地保护 护航粮食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今年前5个月立案办理耕地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发出检察建议184件;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立案86件,督促提升改造质量不合格的高标准农田1171亩。

四川成都等六地检察机关会签《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检察联盟协作协议书》,及时共享涉耕地保护案件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行政执法等信息,加强对涉耕地保护案件的数据资源共享和开发运用。

随着检察机关一系列专项监督活动的开展、一揽子务实有效机制办法的落地,各地耕地保护量质并重、用养结合,我国粮食安全的底座更加牢固。

严惩农资造假

“假种子坑人害人,司法机关一定要严惩啊!”“这种农药用在稻谷田里合法吗?”……在湖北省钟祥市的农资打假护春耕法治宣传活动现场,不时有群众向检察官反映问题,都得到了及时暖心回应。

钟祥地处江汉平原北端,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之一。为切实促进农资市场良好运行,打击农资产品制假售假,提升农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钟祥市人民检察院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开展“护春耕、保安全”专项活动。专项活动中,工作人员深入走访农资企业和农户,聚焦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等重点农资产品开展线索排查,让农民买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

农资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保护农资安全是守护粮食安全的关键。各级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假冒农资类犯罪,守住“农资安全关”。2021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涉假冒农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6件155人。最高检聚焦国家种业安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出台《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发布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科研院校、研发企业、行业协会沟通联系,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了解相关主体司法保护需求,主动提供检察服务。

吉林、黑龙江、云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制发意见,加强协作联动,全面提升种业和农资司法保护工作质效。陕西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时,对购买到假种子的农户开展支持起诉,最终使受害农户及时得到赔偿。福建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销售假冒胡萝卜种子案中,借助科研院校的国家级科学实验室技术力量,对涉案农作物品种进行DNA基因测序比较,结合相关数据信息,准确认定农作物品种差异。

服务乡村振兴

兴宁市是“中国油茶之乡”和广东省油茶优势产区,“兴宁茶油”获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入选第二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在走访调研中,兴宁市人民检察院发现在油茶果采摘时期,偷摘、抢摘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果农、企业对此十分苦恼。

“油茶果的采摘时间与油茶品质有着密切关系,提前采摘会导致油茶质量不达标,进而损害地理标志产品形象,对于品牌建设是不利的。”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检察机关通过与属地政府联合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借助行政村的村居“大喇叭”循环播放相关普法知识。为更好助推“兴宁茶油”这张地理标志名片做优做强,兴宁市检察院紧扣油茶种植、加工等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隐患,向油茶企业制发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函》,引导其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近年来,最高检指导各地检察机关聚焦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充分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多种手段,依法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辽宁省检察机关针对“丹东草莓”地理标志被部分电商冒用滥用的情况,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草莓协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查处并移送案件线索,鼓励草莓协会为产业链各方使用标志、商标提供便利条件,构建质量追溯体系,推动规范市场秩序。上海市检察机关发现“南汇8424西瓜”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线索后,支持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提起民事诉讼,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同时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精准锁定电商平台侵权违法线索,对侵权商铺发布知识产权风险提示,净化营商环境。

山西、内蒙古、广东、贵州、陕西等地检察机关立足地域特色,针对发现的在地理标志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打好服务乡村振兴“组合拳”。

播种有良种、耕作有良技、作业有良机。在广袤的中国大地上,以“检察蓝”守护“春耕绿”的故事还在继续书写。


法护农业“芯片” 端牢“中国饭碗”

□ 刘洁

2021年7月,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种业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是种业振兴行动由“三年打基础”转向“五年见成效”的关键一年,在近日召开的加快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暨种质资源普查总结视频会上,农业农村部给出亮眼成绩单的同时,强调种业振兴仍处于攻坚克难、爬坡过坎的关键阶段。

作为农业“芯片”,一粒良种既是农户的收成指望,也是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筹码。我国以占世界9%的耕地养活了世界近20%的人口,在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面前,如何在有限的耕地上多产粮、产好粮,种子被视为关键。“维护种业安全”被明确写入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粮食安全保障法,也再次提醒大家,小小种子事关“中国饭碗”。

科研创新水平直接影响种子品种质量,因此,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种业安全的重要一环。面对侵权行为隐蔽、品种权纠纷显著增加、侵权主体类型复杂等情况,2021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四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凝结一线审判智慧,明确相关法律适用,在坚持严格保护的同时及时破解实践中出现的维权难题,为推动种业创新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良好的市场环境是种业振兴的“黑土地”。流入市场的“假种子”“套牌种子”等伪劣农资,不仅会让农民群众的汗水付诸东流,还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为扎实推进种业振兴市场净化行动,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结合“昆仑2024”专项行动,严打种子套牌侵权等突出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企业的健康发展能够为高质量推进种业振兴提供有力支撑。为进一步激发企业活力,一方面,结合“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湖北、辽宁、甘肃等地检察机关深入种业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并强化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综合履职;另一方面,北京、浙江、福建等地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通过与种业协会签订公证服务合作协议、组织律师进企业解惑答疑、编制种业生产活动相关法律服务指引,助力种业企业在优化布局、强化科技创新、提高供种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一项技术能够创造一个奇迹。种业振兴并非朝夕之功,更需多方合力,在法治力量的持续护航下,让越来越多优质的农业“芯片”不断丰富“中国饭碗”,让一蔬一饭带来的幸福感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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