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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快递单广告须加强监管

□ 法治时评□ 杨佳艺随着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单已成为投放广告的新载体,但引发的一些乱象也引人担忧。近日,有媒体调查快递单上的...

□ 法治时评

□ 杨佳艺

随着快递行业的蓬勃发展,快递单已成为投放广告的新载体,但引发的一些乱象也引人担忧。近日,有媒体调查快递单上的二维码小广告发现,“扫码领水杯”“扫码领红包”等令人心动的“福利”背后,往往隐藏着多重套路。被诱导点进层层跳转的页面后,消费者轻则被捆绑下载各类软件,重则被套取个人信息,甚至被诈骗。

从媒体报道中不难发现,快递单广告广受欢迎有市场需求这一现实因素。由于快递包裹覆盖面广、广告投放价格相对低廉,快递单广告成了商家眼里性价比较高的推广渠道,再加上快递公司等也能够以此创收,逐渐形成了一整套产业链。尽管目前法律上对快递单广告没有专门规定,但既然是广告,那么无论依托何种载体、表现为什么形式,都必须合法合规。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显然,那些层层诱导、“挂羊头卖狗肉”的快递单广告对部分消费者造成了误导,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甚至扰乱广告市场秩序。而以虚假奖励承诺引导消费者扫码、点击网页链接浏览商品信息的快递单广告,也涉嫌违反《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对于当前快递单广告领域存在的乱象,政府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尽快细化相关规定,明确各方主体责任,督促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守住法律底线、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骗识骗能力,在遇到快递单广告陷阱时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让违法违规的快递单广告无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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