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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18条举措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

  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

  本报讯 记者范瑞恒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天津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企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围绕登记许可、经营延续、金融帮扶、就业创业补贴、税费减免、优化监管、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18条具体举措,支持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含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并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明确在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自身意愿的基础上,鼓励其在经营者不变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转型为企业。申请人可选择“直接变更登记”或“先注销、再新设”的方式办理登记。

  《措施》提出支持延续经营主体登记信息。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可以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由申请人承诺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后自主选择使用;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重复提供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将个体工商户档案一并归入转型后的企业登记档案,保持经营主体延续性。

  在创业扶持和就业补贴方面,《措施》提出转型后符合吸纳重点就业群体等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获得贴息支持。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入乡人员等群体,在津首次创办企业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转型后企业吸纳符合相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稳定就业的,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而在税费减免方面,《措施》明确转型后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转型后企业经认定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转型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措施》还提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全流程服务机制。并列出《办理“个转企”变更许可事项清单》,由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动态更新并及时发布。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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