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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对自然灾害防治法意见稿征求意见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 

为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应急管理部近日就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防治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自然灾害防治法的总体思路是:立足于综合性法律的定位,确立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方针、制度、保障措施,构建涵盖风险防控、监测预警、抢险救灾、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全过程全方位的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体系。

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基本方针、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机构共同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有关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应急准备与监测预警。各级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有关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自然灾害的等级、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响应与预警衔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分级标准、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抢险救灾与应急处置。自然灾害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核实灾情,组织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程度,由不同层级的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紧急善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并实施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工作。银行、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区救助需求加强金融服务,发挥在基础设施、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小微企业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作用。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法律责任、军地协同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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