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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3版)-合同范本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3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

重庆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2003版)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局、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服务合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工商(分)局、物业管理企业参照执行。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印制,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房管局、工商(分)局共同分发。
  
  二、修订后的文本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02年印发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废。
  
  三、各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学习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前期物业管理的合同意识,确保我市前期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二оо三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印发 示范文本 通知
  
  抄送: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中国物业协会、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建委、市物价局、市物业管理协会、物业管理企业。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04年7月1日印发
  
  合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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