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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代工”模式或面临重大调整

日前,为健全车辆生产管理法治体系,全面落实车辆生产许可管理责任,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日前,为健全车辆生产管理法治体系,全面落实车辆生产许可管理责任,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许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旨在保证道路机动车辆具备安全、环保、节能性能,提升道路机动车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推动道路机动车辆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注意到,本次《条例》与2018年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有了若干变化。一方面,本次政策以条例形式发布,相较于2018年版的管理办法,级别和效力更高;另一方面,本次《条例》对于车辆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做了更全面的规定。

此外,2018年版《办法》中“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的“代工”模式相关表述未出现在本次《条例》中。


强化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保障

《条例》指出,申请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许可,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在智能网联汽车方面,要符合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车辆产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车联网卡安全管理、软件升级管理制度。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使用等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车辆产品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安全风险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电信、公安、网信等部门报告。

此前,J.D. Power(君迪)与《环球时报》联合发布的“2022中国消费者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意识与顾虑调查”显示,我国消费者对现阶段智能网联汽车厂商能否妥善保护个人敏感信息整体信心不足。其中,高度介意个人敏感信息被智能网联汽车收集、使用和共享的受访者比例高达77.4%。

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王琰曾表示,2020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渗透率保持在15%左右,预测2025年市场渗透率超过75%以上。这意味着,未来几年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将进入高速普及期,给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提出更大挑战。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副主任辛克铎也指出,智能网联汽车中的传感器、摄像头等会采集大量信息,网络与数据安全已经成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关键基础问题。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的不断普及,进一步提升道路机动车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护水平,既有利于相关行业健康发展,也是保障国家安全的切实需要。


“代工”模式或被禁止

《条例》在保护车辆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之外,对于提升车辆使用安全也做出了若干规定。日前,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2022世界智能网联汽车大会”上表示,今年上半年,国内具备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乘用车达到228万辆,市场渗透率升至32.4%,同比增长46.2%。随着辅助驾驶功能的普及,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也多次登上“热搜”。

对于自动驾驶汽车,《条例》提出,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其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使用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限制条件、车辆安全和应急装置使用方法、驾驶员职责、相关人机交互设备指示信息以及车辆自动驾驶功能的激活、退出方法等信息;第23条也明确,产品广告宣传不得含有夸大产品性能、混淆产品实际生产企业等不实或者具有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另外,对于车辆软件升级(OTA),《条例》提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车辆软件升级,应当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与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安全、环保、节能等性能相关的车辆软件升级,生产企业应当在实施软件升级活动前办理产品准入许可变更。

值得一提的是,“代工”相关的内容并未出现在本次《条例》中。而2018年版《办法》的第28条曾提出,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研发设计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设计企业借用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新能源汽车技术研究院院长张翔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汽车产业高速发展阶段,“代工”模式孕育多家“造车新势力”,随着行业不断发展成熟,适当提高汽车生产准入门槛,或将更好促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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