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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总局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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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在全系统开展法治建设评价进行了专门部署,拟推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其相关实施方案。

《评价办法》主要评价内容包括:市场监管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情况;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情况;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科学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情况;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情况;重大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处置情况;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情况;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组织领导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总局部署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情况。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分为全面自查、巩固提高、总结通报三个阶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于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并根据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巩固提高。市场监管总局将于2025年组织对各地自查及巩固提高情况进行核查,全面总结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评价情况并在全系统进行通报。

根据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评价办法》第五条第(十)项中的法治建设重点工作,2023年度主要包括:《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贯彻落实情况,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完善情况,“法治下基层”活动开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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