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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第二十条》中的法律人:破局之路的探寻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袁泽玮春节档的热门电影《第二十条》一经上映引发了广泛关注,影片很好地展现了法理与人情在一番互动、纠缠与对抗...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袁泽玮

春节档的热门电影《第二十条》一经上映引发了广泛关注,影片很好地展现了法理与人情在一番互动、纠缠与对抗之后,最终展现出的互补、相融与和谐。这一过程离不开以检察官韩明为主要代表的法律人的推动,剧情一波三折的背后也透露着法律人的入局、破局与开局。

入局:法律人时常面对的三重困境

首先,时间流逝中朴素民情与理性之法的断裂。时间是自然给其所有造物配发的单程票,踏上这趟列车的人只能一路向前。时间也因此在如下意义上展现出它的相对性:要么在等待中体验它冷漠无情的流逝,要么在忙碌中消耗它永无休止的充盈。在康村百姓看来,坐在时间列车上法律人的时间流逝相比于自己是那么缓慢,明明在他们看来很简单的道理——强奸不至于死罪但杀人一定要偿命——为什么司法机关不能“快点”给个说法?司法过程成了漫长的等待煎熬。对于法律人而言,他们在奔波忙碌中暂时从时间之流中挣脱出来,时间仿佛不是一个过程而是一个时点,涓涓的时间之流不是法律人关注的焦点,根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强制规定推算出的最后“截止日”——这些飞溅出的“时点”才是法律人关注的焦点。影片开头永恩市检察院开会时一位检察官的发言“如果超期还不起诉就是违法,要担责的”,被主持会议的田副检察长着重肯定,足以反映法律人对于时点的敏感。对法律人而言时间充盈——他们掌握着达致正义的每分每秒——但是易耗;对于寻求说法的老百姓而言时间稀缺——他们耗不起等待正义的每分每秒——却只能耐磨,在等待中忍受时间的折磨。彼此间的断裂由此产生,法与情、官与民、事与理的冲突较量在此基础上展开,不光是对作为主办检察官的韩明,对所有法律人而言这是最现实也是最需要面对的“局”,韩明不得不出面应对这其中的断裂。

其次,法律人与普通人多重身份下各种社会关系“失控”带来的现实之局。韩明自己深嵌的各种社会关系——职场关系、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等等——都需要他小心翼翼地处理:职场上的他作为挂职检察官想要留任就不得不处处谨慎、明哲保身;作为丈夫的他要时刻注意妻子“晴雨表”的变化,与自己曾经的初恋共事要遮遮掩掩;作为父亲的他对儿子也是循循善诱,从他用扑克牌模拟“家庭生态”给儿子讲道理让他道歉的剧情便可看出端倪;作为掌握公权力的检察官他需要三番五次去做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但韩明显然在这些关系中都面临着失控,每种关系带给他的麻烦和冲击都让他焦头烂额。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我们只能被不被自己定义的关系所定义,被不被自己掌控的关系所掌控。对于法律人而言除了需要在与自己直接相关的关系中乘风破浪外,还不得不经常介入“他人与他人”的关系中,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之下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也会让法律人力不从心。如果关系之间再彼此纠缠那将更是雪上加霜,就像韩明不得不在这些关系中来回周折,时常顾此失彼——与妻子的关系受到同事关系的影响;与儿子的关系受到儿子与张科一家纠纷关系的影响等等。由于这样的职业特性,法律人嵌入的关系也更多,有限的能力下想要理顺甚至掌控各种关系的难度就更大,尤其对于那些“他人与他人”关系而言则是几乎不可能——韩明对刘贵生挑明了情理与法理的好言相劝加上刘贵生白纸黑字的保证书抵不过刘贵生女儿写的上访材料;韩明和吕玲玲在高楼上以法律的名义所作的保证拉不住一个想要跳下去的绝望母亲……看似拿着法律这根“指挥棒”指挥社会关系交响乐的法律人,最后得到的可能是各声部随意轰鸣、任性发挥的混乱旋律。

最后,法律人难以跳脱的思维方式概念化之局。对现实生活进行碎片化、概念化处理,将现实生活剪断、切开、撕碎之后分门别类地放入概念的藩篱之中可能是法律人思维方式的“路径依赖”,这也在韩明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在给刘贵生梳理他的涉案经过时,韩明指着录像,每播放一段就暂停一下:“到这儿是见义勇为……到这儿就是互殴了……到这儿就是故意伤害了……”;当康村一众人在医院拦住吕玲玲讨要说法反被呛“里面的人涉嫌强奸”从而差点冲突升级时,韩明又及时站出来圆场:“这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涉嫌不是定罪”;儿子被小混混打伤,妻子催促其报警,韩明却以“法律明文规定这个面部挫伤……软组织得有四(平方)厘米以上才能够立案”为由反对,甚至说了句“四个人打还打这么轻”这句“伤天害理”的话……这些都反映出韩明对诉诸法律概念的狂热,也难怪他妻子一气之下让他去跟法律过日子。

破局:向情感与价值的回归

影片结尾的听证会是韩明对案件态度的一个重大转折点,也是对韩明突破概念之局的最有力的描写。其实,与其说韩明喜欢法律概念不如说韩明内心在挣扎,他对突破枷锁来宣泄自己内心正义感的渴望从未消失,只是被自己压抑着,因为他已经见过了类似的事与愿违。喃喃自语的“谁不想要个公道”是他内心朴素情感的一次势如破竹的反攻,但理性潮落后,留在炽热的感性沙滩上的他并未就此搁浅,在他内心的妥协——向冷冰冰的现实妥协、向无数的法律判例妥协、向如概念般冷酷无情的自己妥协、向绝望妥协——之下转而又被潮涨的洋流卷回理性冰冷的深海。“法律上的概念”“法律明文规定”“以前都这么判的”只不过是他为自己的妥协所寻找的难以撼动的正当性基石,将现实法律概念化的同时也自然而然地让自己和自己内心朴素的情感躲进了法律概念那深不可测的窠臼之中,他内心理性的优势依赖着法律这条对感性而言坚韧而强劲的束绳。

另一方面,法律概念是一心想着“从挂职到转正”的韩明紧握的一件称手而无定形的工具——它既可以是矛也可以是盾,在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时它是矛,不过这矛既不是针对当事人也不是针对曾经发生的案件,而是针对由这些东西所引发的一系列难以把握且不可证立的情感杂芜、曾经发生却无关紧要的事实杂芜、或许存在但并不确定的意义杂芜,拨开这些杂芜留下貌似确定而又正当的抽象概念内核,有了这内核就能使得历史事件平面化,并将动态的过程凝结成一个个似乎本就存在的永恒,对于永恒而言可以抛弃情感、忽略变化、也无所谓意义,所以在当事人面前韩明能借此而永远占据绝对确定的高地;他也因此得到了一把概念之盾,既抵御自己、吕玲玲和其他外行人的朴素情感冲击,也抵御一切貌似空中楼阁般的价值呼唤,他只想躲在法律以文字构筑起的安全高墙后面,从而充分享受法律所带来的安定感。

在最后的听证会上,他的情感摆脱了禁锢着它的牢笼而再一次振翅高飞,他在听证会上任性了一次,真正突破了曾经一直逃避的自己,勇敢地走出法律的安全区去面对那些超出法律之外的不确定性。如柏拉图洞穴隐喻下的囚徒一般,只不过他不是第一次而是重新转过身面对火光与物体,并逐渐走出洞穴,看到阳光下的世界,他开始重新拥抱多重的价值与意义、理念与信仰。在此意义上,韩明成功破局了。

开局:法理念的冲突与弥合

如果把拉德布鲁赫意义上的“法律理念的二律背反”纳入考量,并进一步思考韩明作为法律人的事实,事情或许不会这么简单。法律概念是涉及价值的现实的概念,法律是按照其意义必然服务于法律理念——法的安定性、正义性和合目的性——之物,这三个部分彼此相互矛盾但也相互需要。影片中多次提及的相关判例以及最高检的指导意见即是为法的安定性服务,韩明也是因此而深感无力。法律人是一个复合的形象,在具体现实和抽象法律之间来回徘徊,因而法律人呈现出社会结构和理论结构的混合形式,法律人的现实生活是正义、合目的性与法的安定性的合三为一,这一点韩明也不例外,让他倍感挣扎的也是这三者在他内心的纠缠与对抗。韩明一直是正义的,只不过他原先追求的是“实证的正义”即法的安定性,他一直尊重法律的权威;后来在听证会上的他追求的是他朴素的“理想的正义”,相对应的目的观也由超个人主义观——伦理服务于国家和法律,转变为个人主义观——国家和法律给个人提供保护和援助。法律人的正义感以及对合目的性的认知也由此呈现出分化的形式,外行人经常或者只能诉诸理想的正义,而法律人则更多地倾向于法的安定性。正义适合以超实证的、进步的态度来为法律提出根据,而法的安定性则适合以实证主义的、保守的态度来为法律说明理由,在其他同行坚持法的安定性的时候,韩明利用正义所蕴藏着的变革的力量实现了视角的转换。所以在听证会上,他极力想要指出刘文强伤人案跟以往案例的不同之处从而将个案正义纳入考量,在此基础上也呼吁法对普通人性的关怀——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意味着法应当在那种情况下作为防卫者的后盾而非阻碍,他意欲通过正义和目的观的组合拳来平衡法的安定性“一边倒”的局面,并且最终获得了众人的认可。在此意义上,韩明再次成功破局。

但是韩明终究是凡人,在这次斗争中险胜的他将来仍然需要不断地重蹈覆辙,因为他是个法律人,需要不断面对抉择并做出决断——这是他无法挣脱的局。此外,他也难以挣脱时间之局以及关系之局,这些都是他生活的先验条件,他必须依靠勇气、保持耐心甚至偶尔运用“技巧”来接受这些困境的一次又一次的洗礼。另外,影片中韩明的破局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并且尚属个例,他极力依赖众人迸发的情感,但情感毕竟是善变的,情感上的破局需要理性和更强大的正当性基础,也正如影片案例的现实原型被写入最高检的指导案例,朴素的正义还需借由国家权力上升为实证的正义才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意义。由此来看,影片中韩明的破局是有“局限性”的,未来也会继续出现让法律人纠结的疑难案件,让法理念也在不断冲突之中达成动态平衡,也正因如此法律人在不断破局之中开新局,也在新局之中不断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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