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晚间,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和单位行贿罪被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共计180万元。
据公告披露,宏达新材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徒纪徒监立通[2021]125号),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
近日,宏达新材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180万元。
宏达新材在公告中表示,本次事项系针对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规范运作方面不受相关影响。目前公司管理团队和人员结构稳定,各项经营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根据宏达新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江苏伟伦持有12573.57万股宏达新材股票,持股比例29.07%,其中2832.51万股处于被冻结状态。另据天眼查显示,江苏伟伦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696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朱恩伟,法定代表人为吴宝歧。
公开资料显示,宏达新材成立于2002年,主要从事高温硅橡胶系列产品的研究、生产和销售,是国内首家硅橡胶行业的上市公司。今年一季度,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616.57万元,同比下降15.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5万元,上年同期为-345.9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宏达新材因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股票于2022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由“宏达新材”变更为“ST宏达”,直到2023年6月21日才成功“摘帽”。(汪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