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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2-08-31 【实施日期】 2012-08-31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教体文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2年8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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