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审议的关于废止《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议案,决定废止1996年9月25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厦门市饮食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WORD 版本下载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