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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4-29 【实施日期】 2009-04-2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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