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特别推荐
委托律师
案例视频
法治资讯
合同范本
司法案例
法律法规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搜索
华商王博知竞律师团队
免费咨询
律师注册
会员注册
账号登录
经济特区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经济特区法规
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更新时间:2022-08-12 08:47:31
来源:人大网
浏览:715
分享: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
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
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9-04-29
【实施日期】
2009-04-29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2009年4月29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WORD
版本下载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