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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8-01-31 【实施日期】 2008-01-31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8年1月3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5年11月3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价格管理条例》自2008年1月31日起废止。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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