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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7-07-24 【实施日期】 2007-07-24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建筑工程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7年7月2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996年3月5日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自2007年7月24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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