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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
【发布部门】汕头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8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6-12-21 【实施日期】 2006-12-21
【法律话题】 劳动就业 【产业领域】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12月19日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6年12月21日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汕头经济特区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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