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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01-05-25 【实施日期】 2001-05-25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农林牧渔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决定


         (2001年5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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