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一些人选择将阅读从纸质书籍转移到电子产品上,随着电子书阅读需求增加,不法分子也窥到了“商机”。通过网络寻找书籍资源,未经作者授权以低价出售盗版电子书非法牟利,王某、吴某夫妇的行为不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还触犯了法律红线。
近日,经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吴某因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王某平日喜欢看电子书,在搜集电子书的过程中,发现网上有不少人在“求资源”。想到自己这些年积累了不少电子书资源,王某“灵光乍现”,想着可以搭建一个平台将这些电子书资源低价转卖赚钱。2019年7月,在和妻子吴某商量后,两人开始经营起贩卖电子书的“事业”。
为了扩充自己的书籍库,王某通过购买、网络下载等途径收集了大量电子书,后搭建本地资源数据库,将手中的电子书全部存储在搭建的服务器平台上,并开设了专门贩卖电子书籍资源的网店,妻子吴某负责网店的日常经营。
网店实行会员制销售模式,即客户可选择不同价位,付款后成为一年、三年、五年会员等,充值后就能无限量阅读王某储存在服务器上的盗版电子书。因价格相比在正版阅读平台上付费阅读的价格便宜不少,充值会员的顾客络绎不绝。
为方便网店管理,王某还建立了电子书检索数据库,客户下单后,只要添加王某提供的微信AI机器人为好友,将想要的电子书对应编号发送给微信AI机器人,就能收到电子书文件。
王某、吴某夫妇的生意做得火热,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8月,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并将两人抓获归案。截至案发,王某、吴某二人共通过销售侵权电子书籍非法获利16万余元。2023年11月30日,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王某、吴某二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吴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徐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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