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173万余元,将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福建省长汀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涂某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2020年2月,涂某与长汀县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达成口头协议,由涂某负责该公司开发的某房产一期的尾盘销售,店面车位的招商、出租、销售以及某房产二期店面的招商推广等业务。7月,涂某成立公司对外开展上述业务。2021年7月,涂某在魏某公司未授权的情况下,私刻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并伪造了两家公司商业招商管理的合作协议。从2021年8月至2022年12月,涂某利用该虚假协议与严某、陈某、杨某等人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等,骗取严某、陈某、杨某等人的履约保证金、意向金、租金等共计173.84万元,骗得款项除用于公司运营外,大部分被涂某挥霍。
2022年10月11日,长汀县某开发公司向长汀县公安局报案。2023年2月9日,涂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案发后,涂某归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5月17日,该案被移送至长汀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13日,长汀县检察院以涂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罗礼发 傅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