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机关对民营企业著作权的重视和保护,帮我们挽回损失,现在我们加强了软件源代码保密工作……”1月26日,重庆市北碚区检察院检察官杨青青对某数控技术有限公司进行电话回访时,对方对该院高质效办理侵犯其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表示感谢。
而就在不久前,经北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由中宣部版权管理局、最高检知产办等六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侵犯著作权案宣判,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2012年,重庆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械公司)与四川成都某数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控公司)开展技术合作,数控公司向机械公司出售数控系统主板芯片中的源代码程序等并签订保密协议。
2017年底,双方结束合作,然而作为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官某这时却打起了歪主意。
“有了源代码,我找人破译一下,不就能自己进行复制生产了?”为牟取非法利益,官某联系技术人员对上述软件源代码进行破解,破解后官某将非法获取的源代码程序进行复制,烧录于公司生产的机床数控产品上,并将侵权产品销售至全国各地。
2021年11月,数控公司发现这一情况,向重庆市北碚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举报,文旅委发现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遂将线索移交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分局。同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官某立案侦查。
2022年1月19日,北碚区检察院知识产权办案组依法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从该案涉及的著作权权属证明、程序源代码的鉴定比对等方面提出侦查意见。
针对该案中侵权产品购买企业遍布全国不同省市、时间跨度大、缺乏送货单等导致销售数量难以准确认定这一难题,办案组引导侦查机关调查官某实质控制公司的税务信息,发现官某名下还有一家科技公司,同样在销售上述侵权产品。
经查,从2018年至2021年9月,官某通过机械公司生产、销售烧录侵权软件的产品255台,通过其名下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烧录侵权软件的产品50台。2021年11月,警方从机械公司查获已装配完成的产品89台、已烧录主板380块。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上述产品主板芯片程序与数控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程序相似度为99.99%。
2022年5月,该案被移送至北碚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官某销售的是数控机床,但侵权的是其中搭载的芯片,该以谁的价值来认定侵权产品价值,进而确定其非法经营数额?”在审查案卷后,又一难题摆在办案组面前。
“涉案芯片中虽然存在两个不同程序,但被侵权源代码系芯片的主要价值所在。”“官某售卖的数控产品虽然含有侵权芯片,但不应将含有金属外壳、显示屏等硬件的产品认定为涉案金额。”为解决技术盲区,2023年7月20日,办案组邀请重庆大学、西南大学相关专家召开专家咨询会议,经过充分研讨,认为应当以芯片的整体价格认定侵权产品价值。最终确定,官某非法经营数额为23万余元。
为最大限度挽回被害单位损失,办案组结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联系双方企业开展赔偿协商,最终在2023年8月7日促成机械公司全额退赔被害单位23万余元。
2023年11月30日,北碚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官某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1日,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张博 张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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