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已经将第一期款项10万元转给我了,剩余的钱也承诺会如期偿还。”近日,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检察官接到了王某打来的电话,对方激动地告诉检察官,自己被拖欠了6年的借款终于快要全部追回了。
2018年7月,黄某因缺少周转资金向王某借款20万元。到期后,王某多次催要,但黄某屡屡拖延。2020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黄某归还王某20万元借款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生效后,黄某未自觉履行,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结果却不尽如人意。
“这笔钱是孩子爸外出务工搬运水泥所挣,是留给儿子上大学用的,本想着借给黄某挣点利息,没想到现在本金都没了。”2023年7月,王某向恩施市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该案执行卷宗,发现在执行过程中,黄某主动向法院陈述其经营的旅游公司名下有两辆车,法院可以查封其中一辆车拍卖执行。法院先后查封了上述两辆车,但因其中一辆车系他人购买后挂靠在公司经营,实际所有人并非黄某,而另一辆车也已办理抵押登记,尚欠融资租赁租金19万元,而该车经鉴定剩余价值仅为18万余元,两辆车均无法实际执行,该案执行2年尚未执行到位。
“查封车辆的同时,是否查封黄某的银行账户呢?”带着疑问,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避免超标查封,法院在查封车辆后并未马上查封黄某的银行账户,直至查封的两辆车无法进行拍卖,法院才冻结黄某的银行账户,而此时其银行卡中并无可用余额。
“从查封车辆到冻结银行账户,中间有10个月的空当,黄某完全有时间转移钱财。”办案检察官在银行调取了黄某名下银行卡的交易流水,发现在上述时间内,黄某的银行账户频繁进账出账100余次,累计进账、出账金额均达170余万元。
“收到法院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后,未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有能力偿还借款却将明知无法执行到位的车辆交予法院执行,执行期间转移大量财产,致使该案历经两年未执行分文。”据此,恩施市检察院认为黄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2023年10月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并移送犯罪线索。
此后,检察机关多次向黄某释法说理,告知黄某相关行为已涉嫌犯罪。明白利害关系后,黄某当即向王某偿还了5万元,并与王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两期支付剩余本金及利息。2024年2月25日,黄某支付了和解协议第一期款项10万元,并表示剩余借款及利息正在积极筹措,将按照执行和解协议按期支付。下一步,法院将综合考量黄某行为性质、犯罪情节、履行还款义务的实际情况等,依法作出判决。(李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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