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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被不起诉之后……

2023年10月,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列席倪某涉嫌盗窃拟不起诉案听证会,向其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就其应承担的行政...

2023年10月,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行政检察官列席倪某涉嫌盗窃拟不起诉案听证会,向其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就其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开展释法说理,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违规私拉电线,擅自引入电源,扰乱了用电秩序,倪某在被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本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为确保行政处罚顺利执行,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以参与公开听证、行政处罚告知等形式向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在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同时,完善行刑反向衔接闭环管理,确保罚当其错、不枉不纵。日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采纳检察意见,对倪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5日至8月25日,倪某在奉贤区南奉公路一处集装箱简易房外,违规私拉电线,擅自引入电源用于空调、电磁炉等生活设施用电,总计窃电量为8100千瓦时,折合成电费后总价值为6900余元。

2023年10月17日,倪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至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国家电力,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综合全案的事实和情节,鉴于倪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危害后果较轻,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并补缴了全部涉案款,奉贤区检察院决定对倪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但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该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将本案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

“根据我们之前的办案经验,刑事案件当事人在被不起诉后,对于仍须接受行政处罚可能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奉贤区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说。为此,行政检察官列席了倪某涉嫌盗窃案的不起诉听证会,当面向其送达《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罚告知书》。“虽然免除刑事责任,但你擅自引入电源的行为确实扰乱了用电秩序,仍会被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行政检察官就倪某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开展释法说理,并充分听取其意见。

“我愿意接受处罚。这次我感到很后悔,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了。”收到告知书后,倪某诚恳地说。

倪某的行为不属于盗窃电力设施,并未危害电力安全运行,其行政处罚不应由公安机关作出,那么,应当由哪个行政机关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呢?经调查核实,行政检察官认为,倪某擅自引入电源,扰乱了用电秩序,属于工业领域行政违法行为,违反了电力法、《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等的规定,应由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作为市级行政机关的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有行政监管职责,对本案中倪某的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

按照检察一体化办案要求,奉贤区检察院立即就此案请示上海市检察院。2023年11月6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策法规处、执法稽查处和电力监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就检察机关拟制发检察意见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就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达成了共识。次日,奉贤区检察院制作检察意见书,报送上海市检察院审核并转送市经信委。日前,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已对倪某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该案系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经信领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以办理此案为契机,上海市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深化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沟通会商,打破信息孤岛,促进融合共享,形成“行政+检察”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行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江苏烨 孙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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