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软件许可协议 许可方: 地址: 被许可方: ...
专用软件许可协议
许可方: 地址:
被许可方: 地址:
鉴于许可方开发并拥有一个取名为“万能”的计算机系统,一个集成数据库办公室管理和财务控制系统的所有权,并且鉴于被许可方希望获得上述系统并在其总部加以使用,许可方愿向被许可方提供上述系统并发给使用许可证。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书所用的有关术语,特定义如下:
1.1 “协议书”是指本协议书及根据本协议书所签订的所有附件和所有修正书。
1.2 “cpu”是指某台中央处理机。
1.3 “计算机程序”是指控制cpu运行的任何源码或目标码指令。
1.4 “指定cpu”是指安装于 市 街 号被许可方的办公室的一台“ 型 计算机”及其升级机。
1.5 “许可程序”是指可执行于指定cpu的许可信息处理程序,它由许可方的“万能”计算机软件系统中若干模块组成,该软件系统列于附件1。
1.6 “许可资料”是指与许可程序有关的任何资料,它由许可方所有并随同许可程序许可给被许可方使用,该资料包括附件1中所指明的那些文件及以书面形式特别说明的其他文件——输入形式、用户手册、接口格式及输入/输出格式,上述资料均作为保密内容或许可方的专属产权,交付被许可方使用。
1.7 “许可软件”是指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1.8 “被授权人员”是指被许可方的雇员和根据直接或间接与被许可方订立合同为被许可方工作的其他方的人员,其他方包括,但又不仅限于,许可方和指定cpu的卖主或根据本协议书由被许可方再指定可使用许可软件的cpu卖主。
1.9 “改进”是指许可软件的任何修订、精化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范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何工作。
第二条 授予使用许可权
2.1 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条件,许可方同意授予,被许可方同意接受一个不可转让的非独占的使用许可,准许被授权人员在指定cpu上使用该许可软件,上述使用仅限于被许可方内部使用和为其子公司或附属公司提供信息服务。除上述规定外的任何第三方无权使用该许可软件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向他人出售、出租、转让权利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转让或提供利用。
2.2 本协议第2条所作的限制适用于将本许可软件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任何软件系统,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另外达成了书面协议。
2.3 每个将要使用许可软件的cpu,都要求分别签订使用许可,以作为本协议书的补充。当指定cpu(或根据补充许可而授权的cpu)不能操作或因故不能使用,则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书而获得的指定cpu的使用许可或者根据补充协议而获得的任何一台cpu的补充许可均可转移到一台备份cpu上,但被许可方必须尽最大努力尽可能迅速克服这种情况。
2.4 被许可方可以预先征得许可方的书面批准,为该许可软件重新指定另一台cpu,对此,许可方不得无故拒绝。重新指定cpu不另外再收费。
第三条 许可方提供的服务
3.1 许可程序和许可资料
许可方将源码和目标码二种形式向被许可方提供各一份许可程序,并提供不少于二份的许可资料。
3.2 安装、初级培训及调整
许可方应根据附件二向被许可方提供安装和初级培训,如果需要的话还应提供初始调整服务,附件二附属于本协议书并作为其一部分。为此目的,被许可方应在正常上班时间向许可方提供使用指定cpu的合理机时。
3.3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就上述所规定的提供许可软件和许可资料以及许可方提供的各种服务进行协商,并作出双方都一致同意的安排。
3.4 维护
在可应用的许可软件安装完备之日起6个月的安装初始期,许可方将改正许可软件中的错误和故障,如果在此期间许可方还开发出该许可软件的更新版本,则将提供给许可方。
第四条 期限、试用期、终止、终止前的权利及义务
4.1 本协议书从最后一个签字的日期起生效。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后安装完备起,开始计算本协议书所规定的许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据本条如下规定而发生终止。
4.2 从许可最后安装完备次日起的90天为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许可方将决定是否终止许可软件的使用许可,同时还相应地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终止本协议书。如果没有发生上述终止,则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在向许可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的60天,被许可方将有权终止本协议和由此发放给被许可方的使用许可。
4.3 如果被许可方违反了本协议所规定的任何义务,则许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补救措施之外,如果认为有必要,它还可以终止本协议书中许可给被许可方的所有权利,只要它以书面形式提前2月通知对方,说明其违反的有关规定。除非在此通知规定的期间内被许可方就上述违约行为提供了许可方认为是满意的补救,如果补救期限要求多于2个月,则被许可方必须在此期间开始并不断努力改正其违约行为。
4.4 本协议发生上述终止后,许可方不承担任何义务返还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被许可方该支付的款项应立即支付。并且,在终止之后30天之内,被许可方应将提供给它或由它改作的与许可软件有关的所有文件交给许可方,同时,被许可方应列出置于任何存储器和记入任何介质中的所有未用的许可软件。被许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许可软件拷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档的目的。在正常的时间,许可方应获得合理的机会来了解该软件的情况,以证实被许可方是否遵守上述义务。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5.1 被许可方应向许可方支付如下费用:
5.1.1 一次总付费 元;
5.1.2 若许可方提供的培训超过30个小时,则对超过部分将按每个许可方的专家每小时 元支付服务费。
5.2 从许可程序在指定cpu安装后第7个月开始,被许可方还应向许可方支付每月为上述所述许可费的一定百分比的维护费。
5.3 如果被许可方依第2.3款规定准备获得一个或多个补充许可,以使将该许可软件用于另外的cpu,则有关的许可费和维护费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将另行商定,但无论如何,上述许可费将不会超过原来将该许可软件用于指定cpu上的许可费,维护费也不会超过用于原指定cpu上的维护费。
第六条 保护与保密
6.1 许可方在此申明,该许可软件是许可方投入大量资金开发的,它包含了若干专有的公式、计算及商业秘密,它一般地也就成为许可方的专有产品。相应地,被许可方同意,没有得到许可方书面明确准许,将不实施以下行为:
(a)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许可软件全部或部分地向他人提供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b)除一份备用许可程序和若干份供被许可方人员获准接受培训及获准使用许可软件所必须要的许可资料外,制作、指使制作或许可制作该许可软件的拷贝;
(c)除准于使用该软件需要向其揭示的被授权人员外,向其他人泄漏或允许这种泄漏。
上述这些限制将适用于包含有许可软件的任何软件系统,尽管这样的系统可能包含有属于被许可方产权的软件。
6.2 如果被许可方决定终止本协议及其许可软件的使用权,则被许可方应将该许可程序从指定cpu中卸出,并随同提供给被许可方或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拷贝原原本本返还许可方。
6.3 由被许可方复制的所有许可软件的所有拷贝和其介质包含有许可软件程序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拷贝,都应该按照许可方提供的说明附上如下提示,在无法登载这种提示的场合,也应在适当的地方以适当的形式注明其内容。
“版权所有1995, 公司根据中国版权法,本资料为未出版作品。在本资料中还含有属于 公司商业秘密的某些思想和概念。未经许可对本资料进行复制或以其他方式加以揭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七条 改进的权利
服从或代表被许可方的利益并由其投资,由被授权的人员单独进行的或与其他被授权的人员共同进行的任何改进,其成果将属于被许可方,但是:
(a)如果这种改进包含有许可方的信息,而对其揭示或使用在未经许可方批准的情况下将会导致许可方对这种信息的权利的丧失或受到侵害,则除被授权人员外,将这种改进向任何人进行揭示及提供使用应得到许可方与被许可方共同同意;
(b)如果被许可方所进行的这种改进涉及到许可软件,则许可方将享有对该改进进行再发展的非独占权,以及将其产品投放市场或许可给第三方的优先取舍权。
第八条 性能保证
许可方保证该许可软件安装到指定cpu上将符合许可方出版的说明书指标。但是,除许可方的雇用承包人和代理人之外,如果其他任何人对该软件作任何方式的修改,其中包括,但又不限于对该许可软件进行改制,本性能保证将无效。
第九条 责任限制
9.1 本协议书上的明示担保是许可方就该许可软件所作的惟一担保,它将取代其他明示或默示的担保,其他的担保包括,但又不限于销售性及适应特别目的的担保。
9.2 除本协议第10条所规定者外,被许可方就许可方提供的许可软件及服务,由于对方违反担保,疏忽或违背其他责任所造成的损害或损失,其所能获得的全部而惟一的补偿是维修或用一个功能相当的系统取代许可软件,或者是索回原先被许可方为该许可软件或服务而支付的而又有问题的那部分费用,上述补偿办法的选择权在于许可方。如果由于该许可软件的某部分出错,许可方决定返还费用,则被许可方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索回原来支付的许可费。
9.3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许可方根据协议书在向被许可方提供信息、资料或服务时严重的疏忽大意或者有意出错,则许可方将就任何性质的间接的、或后果性的损害向被许可方或其他任何人承担责任。它包括,但又不限于,良好旨意的丧失、工作中断、计算机失效,利益丧失、其他人由此向被许可方提出的主张或要求、故障造成的损失、其他方面的所有商业损失,不管该损失是否超过被许可方支付的使用费。
9.4 如果没有其他原因,只是由于被许可方严重的疏忽大意或有意出错而造成许可软件的揭示或未经授权的利用;而它不属于被许可方依本协议第6.1款所承担的不揭示义务的例外,则被许可方将承担许可方任何性质的间接的、特别的或后果性损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承担由于许可软件的上述揭示和未经授权而使用所产生的责任,不论是否超过使用许可费。
第十条 原创性担保
10.1 许可方担保,许可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版权、专利权或商标权,同时也不违犯任何第三方的信息专有权。
10.2 如果该许可软件成为或依许可方的判断很可能要成为侵犯他人在权利要求中所称的版权、商业秘密权或专利权时,许可方有权采取措施以使被许可方得以继续使用该许可软件或者其替代或修改软件,在使用替代或修改软件时,许可方保证其功能相等且不侵权。
10.3 许可方对下列情况所提出的侵犯版权、商业秘密权及专利权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a)当最新版本的许可软件免费不加改变地向被许可方提供利用,而使用这种最新版本的软件又能避免上述侵权,但被许可方还采用其他版本;
(b)本协议的许可软件的程序或数据是经过认真研究才提供使用的,但被许可方将该许可软件与上述其他程序或数据一起使用,如果不将该许可软件与上述其他程序或数据一起使用就可避免上述侵权,但被许可方没有这样做;
(c)在指定cpu操作系统之外使用许可软件。
许可方: 被许可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许可软件的描述及说明(略)
附件二:许可方初步提供的服务范围(略)
启封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