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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购买商品价值较小,要“赔三”“赔十”就要用到保底五百或一千。如果是分几次购买的同一商品,这时起诉到法院,法院是把几次购物算成一次,一共保底五百或一千?还是按几次购物每次都要保底来判? - 消费者权益

有时购买商品价值较小,要“赔三”“赔十”就要用到保底五百或一千。如果是分几次购买的同一商品,这时起诉到法院,法院是把几次购物算成一...

有时购买商品价值较小,要“赔三”“赔十”就要用到保底五百或一千。如果是分几次购买的同一商品,这时起诉到法院,法院是把几次购物算成一次,一共保底五百或一千?还是按几次购物每次都要保底来判?

同一种商品购买了几次,如果是一起提起诉讼,增加赔偿的金额应指全部商品价款的三倍或十倍。因为几次购买同一商品,导致消费者对涉案商品产生误解的也系同一欺诈行为,因此法院会把几次购物共同按一次保底来算,一共只保底赔偿五百或一千。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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