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记者 陈创中 通讯员 任丽媛)近年来,因电池存在安全隐患和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引发了人民群众对新能源电动车安全问题的担忧。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进一步推动安全监管工作,今年3月,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迅速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促推溯源治理。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安全监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通讯员供图
4月8日上午,一场电动车安全监管圆桌会议在市检察院召开。来自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惠州供电局等相关职能单位的代表以及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媒体监督员应邀参会,共同“把脉”电动车安全监管问题现状,形成监管合力。
电动车安全监管圆桌会议 通讯员供图
会上,惠州市检察院向与会代表简要介绍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案件来源、会议目的,就前期摸排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并通过系列图片展示,让与会代表直观了解惠州市目前在电动车安全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
参会单位分别就各自在电动车监管方面的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围绕各自职责及履职情况等方面展开了分析讨论,提出了加强监管的具体举措。
与会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员表示,当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高速增长,检察机关关注民生和公共安全,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开展新能源电动车安全监管专项行动,适逢其时,意义重大;检察机关主动履职,坚定地当好公共利益捍卫者,用检察担当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值得点赞。同时,代表们就今后如何加强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顺恒就如何进一步推进电动车安全监管工作,提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要凝聚共识,电动车安全监管既是检察机关履行保护公益职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际体现,也是各行政部门依法履职、为民办实事解难题的价值所在。希望与会单位能以此次圆桌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达成共识,形成合力。二是要全面履职,要围绕发现的问题找出原因,共同厘清职责,商讨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通过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从法治角度推动解决这类实际问题。三是要联动发力,规范电动车安全监管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联动发力、齐抓共管,通过群策群力,尽可能有效实现问题的“全链条解决”。市检察院将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依法监督支持各职能单位依法履职,确保专项活动协同高效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