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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邓俊权 钟黎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

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邓俊权 钟黎洁)《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以下简称《同录规定》)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听取意见实质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中山一区检高位部署、一体推进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合法性“可视可听”。

在《同录规定》出台后,中山一区检在远程视频审讯室和刑检办案区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制定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指引,规范用语,明确工作纪律,确保全过程依法、依规开展。同时组织刑检部门干警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

对于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采取检察院与看守所连线远程视频审讯的模式,邀请见证律师在检察机关的远程视频审讯室见证,同时进行录音录像。对于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在刑检办案区审讯、见证模式,同时进行录音录像。

远程视频审讯室 通讯员供图

“镜头”之下,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认罪认罚法律规定享有的权利义务以及适用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就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程序适用提出明确意见,并根据需要开示证据。随后,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的意见。最后,在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工作结束后,检察官将录制的视频刻录到光盘内,每个案件单独保存,随案附卷归档保存、备查,实现“一案一光盘”,让控辨协商过程有迹可循。

一案一光盘 通讯员供图

“镜头下办案”有利于保障认罪认罚协商的公平性,提升案件办理质效,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中山一区检将继续全面推行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提高量刑精准化,加强控辨协商,不断提升司法办案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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