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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救护车不礼让 广东惠州这名驾驶员被记3分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李方伟 宋彩霞)当救护车鸣笛闪灯,执行紧急任务时,你驾车上路会及时避让吗?12月7日,广东省惠州...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李方伟 宋彩霞)当救护车鸣笛闪灯,执行紧急任务时,你驾车上路会及时避让吗?

12月7日,广东省惠州市惠阳一辆小车就因为不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被惠阳交警做出了记三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12月6日8时许,惠州市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群众报案,称一辆号牌为粤B84***的小型汽车不礼让救护车,并挑衅司机。随后民警立刻联系报警人,报警人称相关车辆已驶离现场,未发生碰撞。12月7日上午,民警依法传唤当时粤B84***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刘某到城区二中队接受调查。经民警询问,刘某如实承认了未及时避让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且对他进行了普法,明确告知他公民有义务避让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其后,刘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行为的危害性,后悔不已。最后,民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刘某处以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处罚。

惠阳警方在此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如因让行特种车辆违章也不用担心,车主可以当场靠边拨打事故报警电话122,将现场的情况报备下来。如果当场没有打电话收到罚单后,驾驶人可以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如证明情况属实就可以撤销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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