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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福永街道出台见义勇为相关奖励办法为社会治理提供更多正能量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池泽梅 通讯员蒋志仁)今年以来,深圳福永街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精神,维护全街道社会大局保持平...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池泽梅 通讯员蒋志仁)今年以来,深圳福永街道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精神,维护全街道社会大局保持平安稳定,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为此,福永街道出台了《福永街道信访领域帮扶救助及平安创建专项奖励经费管理办法》,并奖励平安建设 有功人员126人次,涉及奖励单位6个。

针对见义勇为(特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奖励办法,其适用于辖区内发生的一切满足见义勇为定义的事件。其中: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涉及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的;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工作,表现突出或事迹典型、有重大贡献的;在排除国安、治安等各类灾害事故隐患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事迹突出的涉及重大治安案件的;举报并协助制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的。对以上见义勇为最高奖励10000元。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福永街道在全社会倡导德者有得、助人是福的意识形态导向,营造见义勇为、见义众为、见义智为的浓厚社会气氛。加大对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的宣传报道,凝聚社会正能量,让帮助他人、救助危难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鼓励支持更多人参加救援志愿者组织,发挥专业社会救援组织作用,扩大见义勇为社会效应。今年以来,福永街道凭借《奖励办法》与其他基层治理创新方法,同广大人民群众共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向着建设更高水准的平安福永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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